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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1-02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9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通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自2009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1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股份824,999,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就股东权益变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江电力

    股票代码: 6009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住所 /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9月14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中国三峡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长江电力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新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金风科技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3、注册资本:137,458,121,000 元

    4、法定代表人:曹广晶

    5、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6、经营范围: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长江中上游水能资源开发;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经营或代理公司所属企业自产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 种出口商品除外)的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所需设备和材料(国家指定公司经营的12 种进口商品除外)的进口业务;经营或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业务

    7、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5056(4-1)

    9、税务登记证号码:鄂国税字420501100015058号

    10、联系电话:010-57081000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
    曹广晶中国中国北京董事长、党组书记
    陈 飞中国中国北京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
    于文星中国中国北京董事
    马之庚中国中国北京董事
    刘 治中国中国北京董事
    师金泉中国中国北京董事
    何木云中国江苏无锡董事
    吴晓根中国中国北京董事
    姚元军中国四川成都董事
    杨 清中国中国北京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林初学中国中国北京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毕亚雄中国中国北京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樊启祥中国中国北京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沙先华中国中国北京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张 诚中国湖北宜昌党组成员
    杨 亚中国中国北京总会计师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根据金风科技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国三峡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三峡新能源于2011年6月30日持有金风科技12.38%的股权;中国三峡集团通过三峡新能源合计持有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43.33%的股权,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持有金风科技13.95%的股权。中国三峡集团在金风科技所拥有的权益不构成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亦非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在长江电力和金风科技中拥有的权益外,中国三峡集团未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长江电力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中国三峡集团关于择机增持长江电力股份的安排,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第976号、第1036号),中国三峡集团在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范围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增持了长江电力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关于核准豁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第1036号),在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范围内择机增持长江电力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长江电力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为2009年9月28日。从2009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13日期间,中国三峡集团增持长江电力股份824,999,926 股,占长江电力股份总额的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中国三峡集团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买入长江电力股份和长江电力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09年9月27日,中国三峡集团直接持有长江电力股票7,439,736,939 股,占长江电力总股本的67.63%。中国三峡集团下属子公司三峡财务公司持有长江电力37,600,000 股,占长江电力总股本的0.34%;中国三峡集团与三峡财务公司合计持有长江电力7,477,336,939 股,占长江电力总股本的67.97%。

    从2009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13日,中国三峡集团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买入了长江电力股份720,039,848 股。期间,2010年7月长江电力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中国三峡集团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买入的长江电力股份数因转增股本相应变为824,999,926 股,占长江电力股份总额的5%;三峡财务公司虽然未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买入长江电力股份,但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持有的长江电力股份数相应变为56,400,000 股,占长江电力总股本的0.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三峡集团直接持有长江电力11,984,605,335 股,占长江电力总股本的72.63%,三峡财务公司持有长江电力56,400,000 股,占长江电力总股本的0.34%;中国三峡集团与三峡财务公司合计持有长江电力12,041,005,335 股,占长江电力总股本的72.9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曾有过买卖长江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买入期间买入数量(股)买入均价(元/股)买入方式
    2011年4月
    2011年5月59,309,7677.41集中竞价交易
    2011年6月89,983,4277.38集中竞价交易
    2011年7月63,155,6767.00集中竞价交易
    2011年8月76,731,2036.52集中竞价交易
    2011年9月30,294,8476.32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319,474,9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曹广晶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长江电力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www.sse.com.cn。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中国三峡集团与三峡财务公司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7,477,336,939 股 持股比例: 67.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三峡集团与三峡财务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12,041,005,335 股 变动比例: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广晶

    日期: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