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司
  • 8:公司纵深
  • 9:产业纵深
  • 10: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1:专版
  • 12:A特别报道1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市场·观察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T1:汽车封面
  • T2:汽车公司
  • T3:汽车热点
  • T4:汽车动态
  • T5:钱沿封面
  • T6:钱沿视点
  • T7:钱沿聚焦
  • T8:钱沿广角
  • BDI上演戏剧性逆转
    业内仍然看淡后市
  • 药品流通企业谋转型
    抓住医院非医疗服务外包机会
  • 政策扶持加码
    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
  •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结果昨发布
  •  
    2011年9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9版:产业纵深 上一版  下一版
     
     
     
       | 9版:产业纵深
    BDI上演戏剧性逆转
    业内仍然看淡后市
    药品流通企业谋转型
    抓住医院非医疗服务外包机会
    政策扶持加码
    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结果昨发布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政策扶持加码
    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
    201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王晓华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王晓华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14日下发《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扩大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试点范围,并且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编制《再制造产品目录》。业内人士表示,再制造产业发展技术和条件已成熟,将因政策的扶持步入快车道。

      试点范围和产品种类扩大

      再制造是指将机电产品运用高科技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恢复到像新品一样或优于新品的批量化制造过程。

      在原有再制造范围的基础上,发改委决定,将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包括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

      通知明确,要适当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范围,继续开展发动机、变速器等产品再制造,增加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部件开展再制造;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试点。

      此外,通知还鼓励再制造技术公司为冶金、矿山、化工等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开展专业化再制造服务试点;探索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开展相关网络建设试点;加强再制造相关专业化国产装备生产和产业化应用。

      据悉,试点工作将在全国选择部分有代表性、具备再制造基础的企业,继续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

      《再制造产品目录》正在编制

      通知指出,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单位的重点工程、技术研发、旧件逆向回收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积极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对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的再制造企业,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优先将成熟的再制造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纳入国家鼓励的相关名录。

      此外,发改委还将不断完善优惠政策。目前,发改委、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再制造产品目录》编制小组,将根据试点情况,把符合新品标准、规模化生产的再制造产品纳入目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

      据了解,被纳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产品将会获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工程院院士徐滨士的研究,与新品相比,再制造产品将节约成本50%、节能60%、节材70%,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与制造新品相比显著降低。

      在强调节能减排的当下,再制造产业有望步入快车道。徐滨士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仅进口的设备就达万亿元之巨,这些设备即将陆续进入报废期,如果能够通过再制造工程修复,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市场。

      一位券商分析人士表示,很难准确估量再制造产业的市场规模。但是可以肯定,再制造符合当今节能环保的时代主题,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发展空间。美国2002年再制造产业的年产值为GDP的0.4%。按我国目前的GDP水平计算,即使按照0.4%的水平计算,市场空间也有千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