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股票简称:小商品城 公司编号:临2011-03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5日在义乌市福田路99号海洋酒店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吴波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议案表决,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均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16人,代表股份数170129.5092万股,占总股份数272,160.7088万股的62.51 %。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为8人,代表股份数 152956.2608万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数为108人,代表股份数17173.2484万股。
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经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私募债券的议案;
(170069.591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99.96%;57.998万股反对;1.92万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增股本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70067.781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99.96%;48.268万股反对;13.46万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鲁晓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鲁晓红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网络投票的程序与方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