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1-02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5日上午在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56号武汉大学三峡学术交流中心(半山酒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5人,代表股份13,231,974,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5亿股的80.193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曹广晶董事长主持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三峡地下电站收购方案及第一批资产收购事宜的议案》。
三峡地下电站首批机组即将全部投产,为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峡地下电站收购安排,履行收购三峡地下电站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实施三峡地下电站收购。本次收购三峡地下电站的总体交易方案及三峡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购方案如下:
1、三峡地下电站的总体交易方案
(1)三峡地下电站资产
地下电站资产总体分为三部分:(1)2011年首批投产的机组:30号机组、31号机组、32号机组;(2)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地下电站厂房、500KV升压站、6台机组对应水工专用设备、升压变电设备、电站公用系统等;(3)2012年年底前投产的第二批机组:27号机组、28号机组、29号机组等。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地下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前通过协议对地下电站收购作出整体安排。根据地下电站的实际建设进度,地下电站资产分两批评估、分两次收购。第一批收购资产,主要包括2011年投产的首批3台机组,已经完建的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第二批拟收购资产,主要包括2012年年底之前投产的3台机组及未完在建的部分公共设施。第一批资产和第二批资产的明细情况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该批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对第一批资产的评估核准结果和评估机构对第二批资产的预估情况,地下电站最终收购价格预计约120亿元。
(2)交易价格确定原则
拟收购的地下电站资产交易价格以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3)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支付交易价格,具体支付方式为:公司于交割日当日按照该批地下电站资产交易价格的30%支付首期价款;剩余价款作为公司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负债,由公司自交割日起一年内付清;公司就延期支付的剩余价款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支付利息,计息期间自交割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以交割日为时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确定,该利息与剩余现金对价一并支付。
(4)发电收益权归属安排
考虑地下电站发电机组与公司已收购的三峡电站其他发电机组在运行调度方面存在不可分割性,同时为避免地下电站发电机组投产后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地下电站资产中任一单台机组完成安装、调试及72小时试运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具备并网发电条件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该台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移交公司运行管理,并同时向公司转让相关发电收益权。
鉴于公司在地下电站资产交割前已受让发电收益权,公司同意自《总体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预付人民币伍亿元的款项;该预付款作为公司支付的地下电站资产交易价格的组成部分。
(5)其他安排
公司收购地下电站资产为三峡工程发电资产整体上市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后续工作,通过本次交易,三峡电站发电资产及其收益权已全部转让与公司,公司享有三峡电站发电资产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列入三峡电站发电成本的有关费用或开支,将由公司予以承担。
三峡工程公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资金的安排继续适用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国家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三峡电站发电成本承担的公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资金,将由公司予以承担。
2、三峡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收购方案
(1)目标资产
地下电站第一批收购资产,主要包括2011年投产的首批3台机组、地下电站厂房、500KV升压站、6台机组对应的水工专用设备等地下电站已经完建的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
目标资产的具体范围详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1001号)(详见本议案附件,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2)交易价格
本次拟收购的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由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803号)予以核准。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763,597.23万元,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763,597.23万元。
(3)支付方式
公司于交割日当日按照交易价格的30%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支付首期价款。剩余70%的交易价款作为公司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负债,由公司自交割日起一年内付清;公司就延期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支付利息,计息期间自交割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以交割日为时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确定,该利息与剩余现金对价一并支付。
公司根据《总体框架协议》约定所支付的伍亿元预付款作为公司支付的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交易价格的组成部分,公司在支付上述首期价款时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
(4)交割日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第一批资产收购协议》生效后另行协商确定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交割日,并于交割日签署交割确认书。
本议案所涉事项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具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77,664,370股。
表决结果:同意1,145,19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6323%,反对4,632,126股,弃权127,832,595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地下电站收购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三峡地下电站收购事宜,具体包括:
(1)具体实施三峡地下电站总体交易方案及第一批资产的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方签署有关交易协议,协商决定交割日期,办理资产交割手续并签署交割确认书。
(2)负责办理和决定其他与三峡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收购相关的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至公司完成三峡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购事项之日结束。
本议案所涉事项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具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77,664,370股。
表决结果:同意1,145,21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6333%,反对4,618,926股,弃权127,832,595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许亮律师和李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1-02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9月26日支付2010年9月24日至2011年9月2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07长电债
(三)债券代码:122000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五)债券期限:10年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35%,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固定不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八)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9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九)付息日:每年的9月2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十)信用级别:债项信用等级AAA,主体信用等级AAA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7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5%。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3.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2.8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9月23日;
(二)付息日为2011年9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1年9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7长电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广晶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1层
联系人:何山
电话: 010-58688900
传真: 010-58688899
邮政编码:10003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系人:胡盛强
电话:025-83290790
传真:025-84579863
邮政编码:21000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