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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58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理财产品名称:兴业信托“禾木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理财产品类别:有价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用于证券投资,以获取证券投资收益,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4、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受托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投资顾问:深圳禾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信托计划期限:5年

      8、信托计划封闭期及准封闭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其之后的第6个估值基准日(含)为信托计划的封闭期,第7个估值基准日(含)至第12 个估值基准日(含)为信托计划的准封闭期。

      9、赎回:委托人在信托单位封闭期内不得赎回该部分信托单位;在信托单位准封闭期可以赎回该部分信托单位,但需交纳赎回费;准封闭期后赎回不收赎回费。

      为了更好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现将该信托理财产品及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概述

      1、公司利用闲置资金1000万元购买兴业信托“禾木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类别为有价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为深圳禾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用于证券投资,以获取证券投资收益,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3、信托计划封闭期及准封闭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其之后的第6 个估值基准日(含)为信托计划的封闭期,第7 个估值基准日(含)至第12 个估值基准日(含)为信托计划的准封闭期。

      委托人在信托单位封闭期内不得赎回该部分信托单位;在信托单位准封闭期可以赎回该部分信托单位,但需交纳赎回费;准封闭期后赎回不收赎回费。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与运用由受托人、投资顾问、保管银行、证券经纪商共同完成。各方根据本信托计划项下的相关合同与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 管理运用方向

      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公开发行并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信托计划限制投资的产品除外),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信托存续期间,如拟增加投资股指期货、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信贷资产以及未来新的证券品种,须经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方可实施,并应向全体委托人公告。

      (二) 投资限制

      (1)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同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

      (2)单只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额的10%,按市值计算,也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50%。

      (3)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正回购交易和非国债的逆回购交易。

      (4)不得购买受托人自身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兴业银行)。

      (5)不得购买权证,被动持有的应在首个上市日卖出。

      (6)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信贷资产和股指期货以及未来新的证券品种投资,必须经受托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7)购买单一个股不能超过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20%;

      (8)购买ST、*ST、SST、S*ST 类股票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3%;禁止购买S 类股票;

      (9)用于申购单只新发行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30%;

      (10)购买单只股票型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额不能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10%,且不得超过该基金最新份额的3%。

      (11)购买创业板股票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10%;

      (12)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信托计划规模变动等因素致使信托计划投资不符合本计划约定的投资限制的,受托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情况,调整时间顺延。

      (13)信托期间有新的政策法律对上述限制做出不同规定的,上述限制根据规定做相应调整。

      4、兴业国际信托的管理团队和禾木资产的投研团队成员皆为证券界资深人士,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丰富的投资经验。

      (一) 受托公司介绍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 年3 月,是经国务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6)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经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三家由商业银行控股的信托公司;同时也是福建省(不含厦门特区)唯一一家信托公司以及我国第一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二) 信托经理简介

      江浩,证券信托部业务经理,厦门大学毕业,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信托业从业经历,有较丰富的金融工作经验。在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过兴业信托?中睿合银5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业信托?新价值9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多期证券信托产品的信托经理。

      陈鹏先生,证券信托部业务经理,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等从业资格。曾任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投资并购主管,参与公司重组上市工作,对资本市场运作具有较高的专业认识。

      (三) 投资顾问公司简介

      深圳禾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 年10 月8 日,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顾问的投研团队简介

      (1)刘强先生,深圳禾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15 年证券从业经历,经济学硕士。历任国信证券研究策划中心高级研究员,特区证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国信证券泰然九路营业部资深投资顾问。

      (2)吴锋先生,深圳禾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研究总监。20 年证券从业经历,经济学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国信证券研究策划中心高级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市场部副总监,长城基金深圳管理总部总经理,国信证券另类投资总部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公司管理层认为,近期沪深证券市场调整较为充分的情况下,这两个团队共同管理信托理财产品较具安全边际,其专业的投资水准,应可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率。

      5、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无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

      公司会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能够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

      特此公告。

      宁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备查合同:

      一、兴业信托·禾木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二、兴业信托·禾木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