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07 武钢债 公告编号:临2011-033
股票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6005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5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集团办公大楼五会议室。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598,146,08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37 |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崎琳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邹继新先生、余新河先生,独立董事孔建益先生、肖微先生和张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张铁勋先生,监事李建民先生、吴声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万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胡邦喜先生、张文辉先生、李洪波先生、应宏先生、程赣秋先生、尹晓青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 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598,146,08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翼凤、谢元勋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