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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1-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1-048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紫金”)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矿业”)于2011年9月17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信法民初字第51、55、56、61号,及(2011)信法民初字第44、45、48、49、50、52、53、54、57、58、59、60、62号)。信宜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刘上贵、李启福等17个原告起诉宝源矿业、信宜紫金等被告的案件中,原告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信宜市人民法院认为由于“9.21”信宜紫金尾矿库溃坝,造成上述原告的亲人死亡和财产损毁,致使原告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原告申请先予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98条的规定,裁定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向19位事故遇难者(其中4位是达垌村人,15位是石花地水电站下游双合村人)的家属先行赔付合计人民币152万元。

      信宜紫金对于达垌村4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先予执行裁定没有异议,但认为信宜市人民法院在未作出司法认定和责任划分,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裁定对石花地水电站下游15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先予执行,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先予执行的相关规定,但信宜紫金仍然本着灾民优先和人道主义的原则,决定先行给付该部分资金。信宜紫金将保留在分清责任后,对事故其他责任人追讨先行给付的资金的权利。

      广东省委省政府“9.21”溃坝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调查报告明确指出“同时,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也存在业主未按设计完成施工,擅自降低库容量,未经竣工验收就发电生产,安全隐患整改后未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等问题”。

      信宜紫金认为:石花地水电站溃坝是造成下游双合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信宜紫金从2010年11月份开始,已多次申请信宜市人民法院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石花地水电站水库大坝质量及溃坝原因进行鉴定,以查清造成石花地水电站下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的原因,分清责任。信宜市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3月之后追加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及其13名合伙人为被告,2011年5月27日发文通知各方当事人于2011年6月1日到信宜市人民法院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信宜市人民法院又电话通知各方当事人于6月20日至法院摇号选定鉴定机构,但当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又宣布暂缓对鉴定机构的摇号选定。

      信宜紫金将依法坚持对石花地水电站大坝质量及溃坝原因申请鉴定。

      本公司将根据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持续披露有关详情,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