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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2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465,339,469股,占本行股份总额的65.4519%。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唐双宁董事长主持,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

    股东持股数

    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26,465,339,46926,464,532,549806,920099.9970%

    2、关于选举张新泽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

    股东持股数

    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26,465,339,46926,465,339,46900100.0000%

    3、关于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

    股东持股数

    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26,465,339,46926,464,532,549806,920099.997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杨开广律师和张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