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1-046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9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14层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维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206,118,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1%,占公司总股本的47.01%。
(三)公司8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张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德宝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206,11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选举张德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6,118,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律师、张巍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0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1-047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16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11年9月20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董事杨文科先生公司调动,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德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因此,公司对原董事杨文科先生任职的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调整如下: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组成人员:李维昌先生、李怀民先生、王金明先生、张德宝先生、刘淑敏女士、钱明杰先生、江锡如先生
主任委员:李维昌先生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不涉及成员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