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1-【28】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 年9月27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 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权登记日:2011 年9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3、《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修订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属下企业购买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属下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属下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
(1)为方便股东登记,提高工作效率,本次登记均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拟参会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a、信函登记:请寄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28楼2802室,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邮编:510623
b、 传真登记:传真至020-37850938
(2)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4:30 之前(信函方式登记日期以邮戳为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098;
投票简称:广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 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 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序号 | 议 案 | 申报价格(元) |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13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99.00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 2.00 |
| 2.1 |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2.01 |
| 2.2 | 发行方式 | 2.02 |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3 |
| 2.4 | 发行数量 | 2.04 |
| 2.5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
| 2.6 | 锁定期安排 | 2.06 |
| 2.7 | 募集资金用途 | 2.07 |
| 2.8 | 上市地点 | 2.08 |
| 2.9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 |
| 2.10 |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2.10 |
| 3 | 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修订版)>的议案 | 3.00 |
| 4 | 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4.00 |
| 5 | 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00 |
| 6 | 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6.00 |
| 7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 7.00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8.00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 9.00 |
| 10 | 关于公司及属下企业购买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 10.00 |
| 11 | 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11.00 |
| 12 | 关于公司属下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12.00 |
| 13 | 关于公司属下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13.00 |
(3)在“表决意见”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控股”的投资者,对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 738098 | 广控投票 | 买入 | 99.00 元 | 1 股 | 同意 |
| 738098 | 广控投票 | 买入 | 99.00 元 | 2 股 | 反对 |
| 738098 | 广控投票 | 买入 | 99.00 元 | 3 股 | 弃权 |
(2)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控股”的投资者,对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个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 738098 | 广控投票 | 买入 | 1.00 元 | 1 股 | 同意 |
| 738098 | 广控投票 | 买入 | 1.00 元 | 2 股 | 反对 |
| 738098 | 广控投票 | 买入 | 1.00 元 | 3 股 | 弃权 |
5、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会议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4)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总议案的表决申报。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电话:020-37850968、37850978
传真:020-37850938
邮编:510623
联系人:马洪伟、姜云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补充修订版)》;
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5、《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7、《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8、《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9、《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议 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1 至议案13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 |||
| 2.1 |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
| 2.2 | 发行方式 | |||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4 | 发行数量 | |||
| 2.5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2.6 | 锁定期安排 | |||
| 2.7 | 募集资金用途 | |||
| 2.8 | 上市地点 | |||
| 2.9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 2.10 |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
| 3 | 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修订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5 | 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 |||
| 10 | 关于公司及属下企业购买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 |||
| 11 | 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12 | 关于公司属下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13 | 关于公司属下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附件二:
股 东 登 记 表
截至2011年9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 股东账户: | 持股股数: |
| 出席人姓名: | 股东签字(盖章): |
| 是否要求发言: 是 □ 否 □ | |
| 发言或提问要点: | |
| 股东联系地址: 邮编: | |
| 股东联系手机: 电话: | |
备注:传真或信函应附通知上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