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生素资产收购事宜进展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1-038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抗生素资产收购事宜进展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收购控股股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抗生素资产事宜已经2010年12月30日上海医药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医药决定以现金收购上药集团持有的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合计96.9%股权(其中上药集团持有其46.49%股权,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先锋药业”)持有其50.41%股权)和上海新先锋华康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本公司公告临2010-042、044号)。截止2011年9月20日,上述收购事宜已完成产权交割手续,预计近日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新先锋药业的股权结构中,上药集团持有其60.99%股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公司”)持有其39.01%股权。本次收购顺利完成的前置条件为上药集团向长城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先锋药业39.01%股权以拥有新先锋药业100%股权。2011年6月上药集团已收到《财政部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所持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债转股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至此,本次收购已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上药集团就购买新先锋药业39.01%股权与长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长城公司就支付对价享有选择权,在上药集团所持上海医药股票限售期满之后,在2013年3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长城公司可选择现金或上海医药A股股票作为对价的支付方式,为此上药集团需将其持有的部分上海医药A股股票质押给长城公司作为担保。
上海医药于2011年9月22日接到上药集团通知,上药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海医药限售流通股(A股)13,648,7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1%)质押给长城公司,用于收购长城公司所持有的新先锋药业39.01%股权的付款担保。上药集团已于2011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9月20日。股份质押期限自2011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为止(根据上药集团与长城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协议,上药集团支付对价时,本质押同步解除)。截至目前,上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9,923,539股(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89%,上药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648,772股(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1%。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