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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1-L2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1年9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1-L30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1-L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力设计”)将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珠市口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珠市口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泰公司”)拟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2号3101、3102、3103、3105号房产及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抵押标的资产”)为艺力设计该笔贷款全额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8月2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宁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股东情况:艺力设计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0%的股权,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艺力设计总资产59,212万元、总负债29,629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9,62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净资产29,583万元;201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9,143万元,利润总额12,401万元,净利润9,289元。

      截止2011年6月30日,艺力设计总资产50,989万元、总负债21,552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55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净资产29,437万元;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12万元,利润总额-146万元,净利润-146万元。

      三、抵押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抵押的标资产为星泰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2号3101、3102、3103、3105号房产及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102.92平方米。

      抵押标的资产的位置: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2号

      抵押标的资产的账面值为1141万元,评估值为4000万元。

      截止目前,抵押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情况。

      星泰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星泰公司56.24%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星泰公司18.75%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星泰公司25.01%的股权。

      四、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与工行珠市口支行签署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主债权:艺力设计向工行珠市口支行申请2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2)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3)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4)担保期间:2011年9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五、董事会意见

      艺力设计取得该笔银行借款,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董事会认为,艺力设计资产负债情况良好,自身收入足以支付该笔银行借款还本付息,星泰公司的抵押标的资产为艺力设计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91,513千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28%,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