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1-023
深圳燃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 年9 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32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300 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 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底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2011 年4月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11 年5 月26 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即154,940万元,发行的数量不超过15,300万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0.58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1-020),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5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95,063.33万元。
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2010年底总股本12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人民币(含税)。2011年6月23日,公司公告《深圳燃气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临2011-018):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28日,除息日为2011年6月29日,现金红利分放日为2011年7月4日。截止目前,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由本次除息前不低于10.58元/股调整为除息后不低于10.45元/股。
公司本次非发行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光、谢国清、舒适
联系电话:0755-83601139 ;0755-83458503
联系传真: 0755-83601139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吴卫华、 刘文宁
资本市场部联系人:孙金男
联系电话:021-60893209;021-60893216
联系传真:021-60933184;021-60933197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