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1-43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门资源公司”或“乙方”)增资20,000万元,用于“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具体事宜详见《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1-38)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1-40),上述公告刊载于2011年9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1”),账号为__7302010182100000742__,该专户1仅用于贵研铂业“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作为甲方实施“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支行(以下简称“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账号为_7302010182100000814_。甲方对乙方的募集资金增资款20,000万元,于2011 年9月14日从专户1 转入专户2,增资款项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1KMA1020号《验资报告》。
并根据规定于2011年9月22日与甲方、丙方及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订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02010182100000814,截至2011年9月15日,专户余额为2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授权乙方实施_“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无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锋、杨光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乙方及丁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1-4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 年3月7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或者“本公司”)和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门资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向易门资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年利率7.07%。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1-03)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11-04),上述公告刊载于2011年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011 年9 月23日,公司收到易门资源公司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981,944.44元。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