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金山开发 金山B股 编号:临2011-018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可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可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
二、关于推荐潘国范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意见函见附件三) 。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7日下午1:30分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吴中路369号美恒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潘国范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A股股东及2011年10月13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10月10日)。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上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4日(周五)9:00 至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上海市吴中路369号美恒大厦15楼 邮编:201103
联系人:李玉龙 章 瑾 传真:021-31351501
联系电话:021-31351518 021-31351508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潘国范先生简历
潘国范先生,56岁,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副局长,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现任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附件三: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鉴于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推荐潘国范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本人未发现潘国范存在《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且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桂水发
吴卫东
蔡舒恒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