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1- 31号
证券代码: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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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在北京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6人,亲自出席12人,委托出席4人。其中,钟嘉年董事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王丽丽董事委托李晓鹏董事,钱颖一董事和麦卡锡董事委托许善达董事,黄钢城董事委托梁锦松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姜建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新增发行不超过70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在监管规定许可的额度内,新增发行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700亿元、期限不短于5年的次级债券用于补充资本。同时,会议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向董事会授权的前提下转授权行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次级债券的发行时间、额度、期限、利率、价格、币种、发行地点(包括境内或境外)、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兑付方式等要素,签署有关文件,办理向有关监管部门报批等次级债券发行及兑付事宜。
本次发行次级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
二、关于提名姜建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姜建清先生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姜建清先生的任期即将到期。会议决定提名姜建清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执行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姜建清先生新一届执行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关于提名杨凯生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杨凯生先生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杨凯生先生的任期即将到期。会议决定提名杨凯生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执行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杨凯生先生新一届执行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关于提名黄钢城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黄钢城先生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黄钢城先生的任期将于2012年1月到期。会议决定提名黄钢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黄钢城先生担任其新一届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其本届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之日(2012年1月8日)起开始计算。
五、关于提名许仕仁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正常运作,会议决定提名许仕仁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许仕仁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六、关于提名田国强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正常运作,会议决定提名田国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核准。田国强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七、关于召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1年11月24日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黄钢城独立董事对关于其本人的提名回避发表意见)。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特此公告。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建清先生简历
姜建清,男,中国国籍,1953年出生。
姜建清先生自2005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2000年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现上海银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目前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学位。
杨凯生先生简历
杨凯生,男,中国国籍,1949年出生。
杨凯生先生自2005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1985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监察室副主任、规划信息部主任、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武汉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黄钢城先生简历
黄钢城,男,新加坡国籍,1948年出生。
黄钢城先生自2009年1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花旗银行、J.P.摩根、国民西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多个区域性高层要职,香港期货交易所主席、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仲裁委员会主席及香港银行公会香港外汇及货币市场事务委员会成员等。1999年加入新加坡星展银行,曾任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及星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营运总监,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主席等职。还曾兼任新加坡政府卫生部国立健保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兼任PSA国际港务集团、丰树产业私人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以及香港大学校董会成员。
许仕仁先生简历
许仕仁,男,中国(香港)国籍,1948年出生。
许仕仁先生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并曾多年担任香港政府财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1986年至1990年出任副经济司;1990年至1991年出任副工务司;1992年任运输署署长;1995年任财经事务司(1997年7月后称财经事务局局长),掌管香港财经事务长达五年,期间致力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2000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行政总监,2005年6月至2007年6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2007年7月至2009年任香港政府行政会成员。许仕仁先生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间担任九龙巴士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2010年9月起任友邦保险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08年起任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许仕仁先生于1986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1998年获颁金紫荆星章,2007年获颁大紫荆勋章、香港大学社会科学荣誉博士学位。
许仕仁先生于1970年获香港大学文学士学位,1983年获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
田国强先生简历
田国强,男,美国国籍,1956年出生。
田国强先生自2004年起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起任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2011年起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自1987年起在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Texas Agriculture & Mechanics University)任教,现为该大学终身任期教授;同时任香港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兼职教授、国际英文学术期刊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的共同主编、Frontier of Economics in China的主编。田国强先生是中国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首批“千人计划”入选者及国家特聘专家,1991年至1992年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2008年至2010年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曾任长江商学院访问教授。
田国强先生于1980年获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专业本科学历,1982年获华中工学院数学硕士学位,1987年获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董事会,现提名黄钢城先生为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工商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若被提名人当选工商银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工商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有丰富的金融业经营管理经验,曾担任多个大型金融机构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熟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职业操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董事会,现提名许仕仁先生为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工商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若被提名人当选工商银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六、被提名人具有丰富的财经及行政管理经验,曾多年担任香港政府财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熟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职业操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董事会,现提名田国强先生为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工商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若被提名人当选工商银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六、被提名人具有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功底和开阔的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职业操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钢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若本人当选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工商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钢城
二〇一一年九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许仕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若本人当选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仕仁
二〇一一年九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田国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若本人当选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国强
二〇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