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1-03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136,069,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7%。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家守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机构调整及设立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36,069,5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为全资子公司石嘴山市荣贸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36,069,5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136,069,5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36,069,5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庆国、闫海滨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 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临2011-03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1年9月27日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5名监事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家守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贾志鸿先生辞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26日收到了贾志鸿先生辞去财务总监的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贾志鸿先生的个人意见,接受其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申请。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贾志鸿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聘任韩金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聘任财务总监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已查看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韩金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韩金玮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所聘任岗位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高管提名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朝建、吴振平、詹灵肖、徐守浩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
候选人简历:
韩金玮:男,现年40岁,本科学历,会计师。先后在宁夏石嘴山市商业局、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曾任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夏长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