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1-03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位于中国重庆的1780mm生产线,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书面议案通过。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与昆仑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本公司以位于中国重庆的1780mm生产线,与昆仑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书面议案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16号
法定代表人:杨信
注册资本:人民币60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昆仑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昆仑公司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
本公司位于中国重庆的1780mm生产线。
2、融资金额:人民币10亿元。
3、租赁期限:自昆仑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设备转让款之日(“起租日”)起为4年,共计48个月。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以租赁成本及租赁利率计算。租赁成本总计为人民币10亿元。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协议签订时的租赁利率为6.90%。若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双方将在基准利率调整之日按照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同比例、同方向地调整租赁利率和租金。概算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1.5亿元。
租金自起租日起按季分十六期于期末支付。
5、担保方式: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租赁的担保人。
6、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昆仑公司所有;自租赁期届满,本公司向昆仑公司支付留购价格人民币1.0元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本公司。在符合《融资租赁合同》所载条款的前提下,本公司可提前付款,付款金额为未偿还本金及其5%的赔偿额。
四、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使公司可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现实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书面议案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