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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1-03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15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1年9月26日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许伟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保荐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半年度报告整改报告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1半年度报告整改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部审计部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就《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出具了保荐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6日

    附件:

    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简历如下:

    郑建芬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94年6月-1996年2月,任深圳柏雅印刷公司财务部会计;1996年3月-2003年5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2003年6月-2007年4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2004年8月-2007年6月,任新亚连锁监事;2007年5月-2011年7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郑建芬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1-03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15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1年9月26日下午二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建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周期延期,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期。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0-03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6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85.70万元。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01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67.62万元投资于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承诺建设期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4,067.621年
    -合计4,067.6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4,067.621,017.24
    -合计4,067.621,017.24

    三、本次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技术中心项目分为RTV有机硅、电子胶水及电子工具等三个研发子项目进行建设。目前第一期投入的募集资金1,017.24万元,用于RTV有机硅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现已实施完毕,并已正常运作。

    电子工具项目因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距今已有三年多,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目前该类产品的供应商较多,竞争激烈,行业标准不清晰,公司本着审慎的态度,拟对以上项目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及讨论研究后,确定适时的建设方案,避免募集资金浪费,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

    电子胶水项目市场前景很好,在国内属比较前沿的技术,延迟建设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还需充分分析与评估建议方案,审慎的设计建设方案。

    四、本次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调整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日期,经公司审慎研究,调整后的项目完成日期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原预计完工日期调整后完工日期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2011年9月30日2012年9月30日

    五、本次调整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技术中心项目延期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项目完工时间的调整,会对提升自有产品比重的进度产生短期影响,但从长期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价值对公司的促进作用将更大。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周期延期。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周期延期,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期。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控投资进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周期延期。

    (四)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新亚制程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调整,使募集资金使用更加合理,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维护新亚制程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调整已经新亚制程第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招商证券对于新亚制程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1-03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00

    2、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 股权登记日:2011 年10月10日(星期一)

    6、 出席对象:

    (1)截止 2011 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 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联系人:徐冰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68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