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1-2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 年9月2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 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深交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核查公司内控规则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并填写了自查表,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了相应的整改计划。《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整改计划》刊登于 2011 年 9 月2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刊登于2011 年 9 月2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刊登于2011 年 9 月2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上市后需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会议同意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前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同时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