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将其所持部分本公司股份作为减资支付对价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1-022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拟减少其注册资本
并将其所持部分本公司股份作为减资支付对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煤电”)通知,盘江煤电已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拟履行减少其注册资本程序,并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作为减资支付对价,支付给拟参与其减资的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家债转股政策经贵州省经贸委批准于2002年11月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为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142707万元经营性资产出资,股权比例为53.46%,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现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拥有的债权出资,原股权比例分别为31.40%、8.42%和6.72%。2003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盘江煤电31.4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兖矿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3月,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的7072万元出资(股权比例2.65%)分立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比例调整为5.77%。
截止目前,盘江煤电的股东方为:
序号 | 股 东 | 出资比例(%) |
1 |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3.46 |
2 |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 31.40 |
3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6.72 |
4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5.77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5 |
合 计 | 100.00 |
本次盘江煤电拟履行减少其注册资本程序,其减资的方式为: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作为减资支付对价,支付给拟参与其减资的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减资完成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盘江煤电的股权,盘江煤电将成为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股权架构更加明晰,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目前,盘江煤电正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该等减资对价支付事项的履行进行进一步协商。上述本公司股份作为减资对价支付的事项须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预计盘江煤电本次减资程序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关注盘江煤电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