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5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9月29日,公司接第二大股东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通知,其将持有本公司的20,969,335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份质押给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一年,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1,938,6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4%,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0,969,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6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办法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公司关于调整提取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比例的公告》,公司按省上计划销售到省内调峰电厂的动力煤暂按销售收入的2.5%计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
近日,公司收到青发改收费[2011]1308号《关于印发<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公司价格调节基金以缴纳单位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基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率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之和的1%计征。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