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股权转让获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关于国有股东股权转让获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1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28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股权转让获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9月28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的《关于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160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9110.497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18%)、金钧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8306.622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4.01%)协议转让给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47417.12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2.19%。
特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