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1-022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9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重庆市井口自来水厂一期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井口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吸收合并完成后,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继续存续,重庆井口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予以注销,井口自来水厂一期项目的后续工程实施主体将变更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
3、会议地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4、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重庆市井口自来水厂一期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10月1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参会方法
1、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2011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1年10月14日下午17点前到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15
5、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渝中区龙家湾1号 重庆水务 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陈 涛、张维佳
3、联系电话:023-63860827
4、联系传真:023-63860827
(六)注意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栏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以下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1-023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重庆市井口自来水厂一期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井口自来水厂一期项目系本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的供水项目,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井口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口水务公司”)负责实施建设,目前已投入运行。本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自来水公司”)吸收合并井口水务公司,全面负责该募投项目的运营管理及后续建设。因此,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该募投项目后续工程的实施主体将变更为市自来水公司。现将重庆市井口自来水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重庆市井口自来水厂一期项目设计日供水能力为20万立方米,包括净水厂、泵站及配水管网等建设工程,计划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8,378万元。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运行。为整合供水资源,充分发挥市自来水公司专业化管理优势、减少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营运效率,本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吸收合并井口水务公司,全面负责该募投项目的运营管理及后续建设。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市自来水公司继续存续,井口水务公司依法予以注销,井口自来水厂一期项目的后续工程实施主体将变更为市自来水公司。
截至2011年8月31日,井口自来水厂一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9,244.60万元,暂未使用的19,133.40万元募集资金仍将投入到该项目的后续建设工程中。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导致井口自来水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由井口水务公司变更为市自来水公司,不会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就公司重庆市井口自来水厂一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变更发表意见认为:市自来水公司为重庆水务一级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井口水务公司属于重庆水务内部组织架构调整,有利于整合重庆水务供水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由此导致的重庆市井口自来水厂一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公司变更重庆市井口自来水厂一期募投项目出具如下意见:
(一)市自来水公司为重庆水务一级全资子公司,尤其吸收合并井口水务公司属于重庆水务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目的在于整合重庆水务供水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市自来水公司专业化管理优势、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由此导致的井口自来水厂一期工程实施主体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重庆水务内部组织机构调整后,井口自来水厂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该项目实施主体不一致,为此,重庆水务应履行法定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变更重庆市井口自来水一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监事会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