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珠拉黄金及大漠矿业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63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珠拉黄金及大漠矿业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上海泓泽世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泽”)与郭文军先生关于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延期支付26.50亿元股权转让款仍在研究商讨之中,但能否商谈成功达成一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若上海泓泽未能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则上海泓泽和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将无法履行。
一、上海泓泽世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进展
1、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上海弘泽与郭文军先生关于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延期支付26.50亿元股权转让款仍在研究商讨之中,但能否商谈成功达成一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关于3.5亿元定金的支付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海泓泽与郭文军先生签署的《郭文军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郭文军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海泓泽已按协议约定向郭文军支付3.50亿元定金。
3、上海泓泽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根据《补充协议》,若上海泓泽未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 26.5亿元股权转让款存入上海泓泽和郭文军在银行设立的共管帐户, 郭文军已经收取的3.5亿元定金将不予返还,双方签订的《郭文军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将终止执行。
2)若上海泓泽未能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则上海泓泽和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将无法履行。
二、若上海泓泽在2011年9月30日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是否会影响公司今后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向黄金开采和加工的战略转型依然坚定不移地推进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正在展开。若上海弘泽不能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公司业务战略转型的进度和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规模将会低于预期。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泓泽向郭文军先生支付3.5亿元定金的银行支付凭证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