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1—018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8月6日召开的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8月6日召开的四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制定<监事会巡视工作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8月6日召开的四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8月6日召开的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1年10月21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三、会议登记
1、登记凭证: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外、持股证明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证件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包钢稀土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 8:30-11:30,13:30-16:30)
(四)登记方式:拟参会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或以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联 系 人:向 宇
电 话:0472-2207799 传真:0472-2207788
邮政编码:014030
四、注意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10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议 题 项 目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 |||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制定<监事会巡视工作制度>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
注:若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委托人应明确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