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38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发生借贷纠纷,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将本公司起诉至锦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8日,本公司收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0份《民事起诉状》。
二、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
住所: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B区7-8号
法定代表人:徐国瑞
被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法定代表人:陆剑斌
2、诉讼情况
2009年至2010年,本公司先后与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签订10笔借款合同,主要以本公司房地产等资产作抵押,借款金额合计42,525万元,期后偿还2,000万元。本公司尚欠锦州银行凌海支行40,525万元。
2010年11月25日,锦州银行凌海支行与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本公司共同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借款余额40,525万元中的35,000万元及上述债权项下的权利一并转让至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本公司盖章确认。
2011年7月15日,锦州银行凌海支行与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锦州银行凌海支行将借款余额40,525万元中的5,525万元及上述债权项下的权利一并转让给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同时锦州银行凌海支行通知本公司。
因本公司现已停业整顿,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为规避风险,于2011年9月6日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依法解除借款合同;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525万元及利息;判令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不适用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尚在起诉阶段,无法预计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10份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39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11年4月28日起暂停上市。
2011年6月22日公司债权人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已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公司重整。经查,目前法院尚未受理此案。
2011年7月18日因资金流断裂,公司停产至今。
2011年上半年公司亏损8,092万元,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恢复上市的相关条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40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0月10日收到财务总监蒋全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蒋全先生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蒋全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蒋全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