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1-058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发现公司未在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为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的议案》,并于2011年10月9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截至目前,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中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日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1-059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三批)
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我公司”)于2011年10月9日收到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三批)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通发改投资[2011]442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投资[2011]1908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苏发改投资发[2011]1525号、江苏省经信委苏经信投资[2011]849号通知精神,我公司 “三氯吡啶醇钠扩产项目”被列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三批)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该项目将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940万元。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理使用该笔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和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该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的年产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生产装置基础上,新建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生产装置,将该产品生产能力扩大至年产20000吨。该笔资金的取得将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公司三氯吡啶醇钠项目的扩产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笔资金暂未拨付至我公司资金账户,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公司在取得该笔资金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计入递延收益项目,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