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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1年10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LOF)
    基金主代码161017
    交易代码前端交易代码:161017

    后端交易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0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1]1095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1年09月09日至2011年09月28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1年10月1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6111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455,241,485.7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245,764.18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455241485.7
    利息结转的份额245764.18
    合计455487249.8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2000333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4.3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9月28日通过代销渠道海通证券认购,认购费率与其他投资人相同,适用认购费率为1000元/笔。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139429.7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1年10月12日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