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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1-8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1年10月11日上午9:30在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1号楼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公司营运效率,同意公司对“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进行变更。使用“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资金投入到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电子”),负责专门承建、营运“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即:将“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永安电子,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将用于“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的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永安电子,用于实施该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5,333.10万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为止,该部分募投资金已使用91,781元,收到利息54,336.23元,余额为153,293,555.23元,故本次向永安电子增加投资153,293,555.23元,其中15,300万元增加为注册资本,293,555.23元增加为资本公积,永安电子将建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增加注册资本后,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8,3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1-9号)。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在启东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银河路以北的基础上,增加建设地点。新增建设地点为启东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银河路以南,毗邻现有厂区建筑,方便公司统一管理。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临2011-10号)。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11年10月31日在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1- 9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

    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

    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30号文批准,公司于2011 年8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8元,募集资金总额1,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699,13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二、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原建设概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本项目是由公司在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内投资15,333.10万元人民币新建智能电能表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新增磁保持继电器810万只、电流互感器945万只、分流器675万只、表壳及结构件765万套生产能力,以上产品均为公司智能电能表配套生产。本项目实施主体是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位于现有厂区的北面,新厂区与现有厂区以银河路相隔。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说明

    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公司营运效率,公司拟对“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进行变更。拟使用“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资金投入到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电子”),负责专门承建、营运“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即:将“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永安电子,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此次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永安电子已取得“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的批文,新址基础设施、厂房建设正在进行中,而位于江苏启东的旧址尚未完成规划、设计等工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满足市场需要,同时能够尽快给投资者以回报。

    (二)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的生产成本

    永安电子在安徽省安庆市经济开发区内拥有土地面积约为125亩,面积大于公司在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的厂区,能为募投项目提供充裕的生产建设用地,更好地安排生产线布局,减少干扰,提高生产品质;同时还能提供更多的物流仓储空间,加强对物料的集约化管理,降低营运成本。

    安徽省安庆市位于宁汉长江水道,交通运输方便,物流成本低,且当地工业用电资源丰富,拉闸限电的情况远少于江苏;同时,安庆市地处中部地区,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既能降低人力成本,确保项目投产后产品毛利率的增加,又能稳定员工队伍,确保项目投产后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产量的提升,从而给投资者更高的回报。

    综上,“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分析、反复调研、充分论证,优于原建设方案,将更快的促进上述项目的实施和投产,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除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原投资用途、建设内容不发生变更。

    四、“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及地点情况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拟变更的实施主体及地点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拟设地点: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3、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6、业务范围:精密在线测量仪器、计量仪器仪表、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新型仪表元器件及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五、永安电子增资情况说明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拟将用于“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的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永安电子,用于实施该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5,333.10万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为止,该部分募投资金已使用91,781元,收到利息54,336.23元,余额为153,293,555.23元,故本次向永安电子增加投资153,293,555.23元,其中15,300万元增加为注册资本,293,555.23元增加为资本公积。

    增加注册资本后,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8,300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永安电子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管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募集资金153,293,555.23元,该专户仅用于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受公司及公司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监管。

    六、项目审批情况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新实施主体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资子公司,已取得建设本项目的批文,新实施地点基础设施、厂房建设正在进行中,且新址具有生产建设用地及物流存储空间面积大、人力成本及物流成本低等优势。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项目实施后的生产成本。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

    八、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经过核查后认为:“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新实施主体永安电子已取得建设本项目的批文,新实施地点较原实施地点更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且具有生产建设用地及物流存储空间面积大、人力成本及物流成本低等优势。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计划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计划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在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所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林洋电子承诺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对相关子公司的增资事宜,增资后相关子公司将建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林洋电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1-10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30号文批准,公司于2011 年8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8元,募集资金总额1,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699,13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二、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原建设概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其中“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预算为44,119.50万元,该项目用于公司增加550万台/年的智能电能表生产能力。“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预算为14,135.50万元,该项目拟购置生产及检测设备、扩建生产办公场地、建设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生产线及相应的测试实验室等。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年生产能力为:20,000套专变采集终端、20,000套公变监测终端和112,000套集中抄表终端。以上两个项目实施主体是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位于现有厂区的北面,与现有厂区以银河路相隔,东侧为开发区林洋路,南侧为银河路,西侧为林洋新能源宿舍区。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在启东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银河路以北的基础上,增加建设地点。新增建设地点为启东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银河路以南,毗邻现有厂区建筑,方便公司统一管理。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一)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新增实施地点已完成勘探、规划、基础设施的工作,而旧址尚未完成规划、设计等工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更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尽快回报投资者。

    (二)为了便于统一集中管理

    原拟建厂区与现有厂区以银河路相隔,而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现有厂区内的空余地块,非常有利于公司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物流成本,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项目审批情况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方案。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方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物流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七、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经过核查后认为:林洋电子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拟利用现有厂区空余地块建设“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该新增实施地点已完成勘探、规划、基础设施的工作,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新增实施地点位于现有厂区内,有利于公司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物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在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所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林洋电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1-11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1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1号楼18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桂琴女士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进行变更,使用“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资金投入到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电子”),负责专门承建、营运“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即:将“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永安电子,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用于“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的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永安电子,用于实施该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5,333.10万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为止,该部分募投资金已使用91,781元,收到利息54,336.23元,余额为153,293,555.23元,故本次向永安电子增加投资153,293,555.23元,其中15,300万元增加为注册资本,293,555.23元增加为资本公积,永安电子将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增加注册资本后,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8,3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在启东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银河路以北的基础上,增加建设地点。新增建设地点为启东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银河路以南,毗邻现有厂区建筑,方便公司统一管理。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1-12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31日(星期一)

    ●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0月31日(星期一)13:30。

    3、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0月24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表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9:30-11:30,13: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虞海娟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四、其他事项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权登记日的在册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2点规定的相关证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