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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1-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4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0号文核准。梅安森的股票代码为30027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19.77%,即29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1年10月25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民生证券将于2011年10月17日(T-6日)至2011年10月20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本次网下发行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并已向协会报备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6、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报价。询价对象应按规定参与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0月20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1)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8、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290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58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58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58万股的整数倍。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10、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90万股,则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首先由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然后依次配流水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58万股。然后通过随机摇号,确定5个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配售58万股。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29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11、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有效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其申购数量应为该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统计违约情况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进行披露。

      14、回拨安排: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不足部分,且为58万股的整数倍,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如发生回拨的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网下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10月14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cqmas.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7日10月14日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上网披露

    T-6日10月17日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5日10月18日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4日10月19日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T-3日10月20日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10月21日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10月24日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10月25日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T+1日10月26日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10月27日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10月28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0月17日(T-6日)至10月19日(T-4日),在深圳、上海、北京三地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
    10月17日(T-6日,周一)9:30-11:30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 三楼香格里拉II厅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10月18日(T-5日,周二)9:30-11:30金茂君悦大酒店 二楼嘉宾厅1+2厅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

    10月19日(T-4日,周三)9:30-11:30国宾大酒店 二楼大宴会厅1+2厅

      (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9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电话:010-85120190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由民生证券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责。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T-6日)至2011年10月20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3、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同时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58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58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58万股的整数倍。所有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290万股。

      4、确定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的规则如下: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申报了三档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

      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

      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5、配售原则

      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为58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90万股,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90万股,则所有有效申购股份足额获得配售。

      (3)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90万股,则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并由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按每58万股确定一个申报号,然后通过随机摇号,确定5个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配售58万股。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配号规则:系统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然后依次配流水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58万股,无法整除的,余数不配号。

      6、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0月20日(T-3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收付款银行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

      7、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申报价格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者导致股份登记错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焰

      住 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郞创业路105号高科创业园C2区6层

      电 话:023-68467887

      联系人:吴诚、彭治江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电 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