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专版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市场·观察
  • A7:专版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1年10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B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版:信息披露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70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郑欣洲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40,808,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杨建军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投资建设30万吨/年电石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0,808,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9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0,808,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0,808,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0,808,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杨建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