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公告编号: 2011-035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临时提案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1年9月24日发出了2011-034号《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定于2011年10月26日(周三)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0月24日(周一)。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11年9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1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4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联想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增加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增加的议案情况公告如下:
1、 《关于增补赵余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现将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0月26日(周三)上午9:30
3.会议期限:半天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238号柏彦大厦30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24日(周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赵余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赵余粮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就其任职资格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说明。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0月24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1年 10月25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出席会议登记等有关手续,遵守并维护会议秩序。
3.登记地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8层)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8层。
3.联系人:孙玉文 周洲
4.电话:010-82327709 传真:010-82335950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议案2 | 关于增补赵余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附件二:赵余粮先生简历
赵余粮先生,1953年12月出生,本科,陕西兴平人。长期从事贸易、物流、大型基础建设投资等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及实践经验。曾担任中交通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执行主席;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中财集团董事局顾问。赵余粮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