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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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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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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11-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1-02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酒店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位,实际参加董事9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北大资源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董事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余丽女士、卢旸先生、周伯勤先生及辛显坤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于2011年9月1日至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文中简称“北大资源”)转让昆山高科电子艺术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文中简称“昆山高科”)51%股权的议案,转让价格为15,264.13 万元,并于2011年9月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9月2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权转让协议》。现前述昆山高科51%的股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仍由本公司持有。

    目前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进行了战略调整,北大资源向本公司提出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基于公司“依托方正集团的雄厚实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战略,与控股股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角度考虑,经双方协商,双方签署了《解除协议书》,终止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中国高科,乙方:北大资源):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2011 年9 月7日签署的关于昆山高科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将各自的权利义务恢复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状态。

    2、鉴于乙方已根据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第2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合计¥77,847,071.67元,甲方同意在《解除协议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3、如在《解除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解除协议书》仍未生效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解除协议书》,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前述《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10月14日,本公司独立董事潘国华先生、陈卫东先生和孙醒先生对本次解除股权转让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北大资源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解除股权转让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余丽女士、卢旸先生、周伯勤先生及辛显坤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临时公告《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夏杨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原董事辛显坤先生辞职)

    公司原董事辛显坤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1年10月14日向公司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

    现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夏杨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上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原董事辛显坤先生辞职)。

    公司拟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1年10月31日(星期一)上午9点半。

    会议地点:上海浦东金港路318号富豪金丰酒店3楼会议室。

    2.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与北大资源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名夏杨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1年10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

    4)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122号方正大厦10楼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庚立

    联系电话:(021)50326450 传真:(021)50326400

    5)登记时间:2011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3:00。

    6)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122号方正大厦10楼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还将提交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14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杨军:男,38岁,硕士学历。曾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方正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方正控股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广东发展银行董事,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董事。现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方正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方正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我单位 /本人 出席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者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者持股数: 委托者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 临2011-02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向关联方湖北天然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居”)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昆山高科电子艺术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高科”)51%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本次交易转让的昆山高科51%股权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52,641,317元,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52,641,317元,较其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52.73%。为此本公司将合计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承诺,如天然居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条款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则其将无条件承担全部付款义务。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形成新的同业竞争,也不构成新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治理不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依托方正集团雄厚的实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战略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资产质量,为公司下一步的发展减轻历史包袱,进一步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将持有昆山高科51%的股权转让给天然居。2011年10月14日,本公司与天然居签署了《关于昆山高科51%股权转让协议》。

    昆山高科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企业。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1]第100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昆山高科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99,296,700元。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约定,转让价格以该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确定昆山高科51%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52,641,317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天然居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账户。

    天然居系方正集团旗下的从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一家公司,方正集团为天然居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承诺:如天然居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条款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则其将无条件承担全部付款义务。

    本次交易得到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2011年10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9名董事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天然居系方正集团旗下的从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一家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天然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单洞路亚洲广场B栋

    3.企业类型:(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

    4.法定代表人:熊贤美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04年12月由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资至2500万元

    2005年3月由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增资至3000万元

    7.历史沿革:

    ●1998年 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立湖北天然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 武汉国信房产公司对天然居增资1500万元,天然居注册资本达到2500万元;

    ●2005年3月 武汉天合地产公司出资800万元,武汉国信房产公司出资440万元,武汉国投物业公司出资1460万元,武汉致远投资公司出资250万元,武汉正信网络集成公司出资50万元,成为天然居股东;

    ●2005年4月 武汉正信网络集成公司将其出资转让给武汉国投物业公司,退出天然居;

    ●2005年6月 武汉国投物业公司将其出资中的250万元转让给武汉中升投资发展公司,480万元转让给武汉致远投资公司;

    ●2005年8月 武汉国信房产公司将其44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武汉天合地产公司;

    ●2005年10月 武汉正信网络集成公司出资180万元,武汉国兴科技公司出资1320万元,武汉国为科技公司出资1500万元;

    ●2007年3月 正中资产公司出资180万元,成都方正信息系统公司出资2820万元;

    ●2010年12月 成都方正信息系统公司将其2820万元出资转让给武汉国兴科技公司;

    ●2011年3月 正中资产公司、武汉国兴科技公司分别将其180万元、2820万元出资转让给香港天然居控股公司。

    8.主营业务: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批零兼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零配件。

    9.资产经营情况:

    2010年营业收入552.6万元,2010年净利润:-179.55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704.57万元,净资产4748.84万元。

    10.本次交易关联人股东结构图: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昆山高科51%的股权。

    (一)交易标的的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昆山高科电子艺术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20583000251748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08年04月18日至2028年04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一般经营项目:从事高科技与文化领域的投资和管理;技术开发及其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办公室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股东组成

    昆山高科电子艺术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高科的下属子公司,是由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0200万元,占昆山高科51%股权,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占昆山高科30%股权,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800万元,占昆山高科19%股权。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优先购买权。

    3.组织架构

    4.经营业务范围

    昆山高科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该公司目前拥有昆山市巴城镇迎宾路南侧、虹祺路西侧、城北路北侧1、2号地块,其中1号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73314㎡,土地使用证号:昆国用(2010)第201004085号,2号地土地使用面积115204㎡,土地使用证号为:昆国用(2010)第201004084号,该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无营业收入。

    (二)昆山高科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1年6月30日,昆山高科资产总额23,018.66万元,负债总额3,422.69万元,净资产19,595.97万元,2011年1至6月主营业务实现收入0.00万元,净利润总额-137.42万元。

    昆山高科2008年12月3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营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8年、2009年、2010年昆山高科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已分别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重天健审 [2009]第196号、天健正信审[2010]NZ字第030261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67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1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347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昆山高科评估结果汇总

    1. 评估基准:2011年6月30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2. 评估方法: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

    3. 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部分权益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如下:

    评估前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23,018.66万元,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3,422.6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19,595.97万元;评估后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33,352.36万元,负债评估价值合计为3,422.69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29,929.6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10,333.70万元,增值率为52.73%。照此计算,本公司持有的昆山高科电子艺术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价值为15,264.13万元。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交易标的或有事项

    1.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与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已签署《解除协议书》,以终止双方于2011年9月7日签署的关于转让昆山高科51%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前述解除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所持昆山高科51%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为昆山高科担保、委托昆山高科理财的情况。

    4.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包括:昆山高科应付本公司的借款45,260,251.70 元。本次交易方天然居承诺:将保证通过合法有效的程序促使昆山高科在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1个月内偿还本公司上述款项,若昆山高科不能按期偿还,将由天然居自该事实发生起10 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天然居于2011年10月14日签署了《关于昆山高科51%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本公司所持有的昆山高科(又称“目标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天然居。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约定,转让价款以201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及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昆山高科净资产价值为¥299,296,700元。

    2.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并确认昆山高科51%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52,641,317元,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在股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至中国高科指定的账户。

    3. 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1)昆山高科股东会根据其章程通过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2)中国高科董事会及其股东大会,根据其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及其所述交易;

    (3)天然居股东会根据其章程通过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及其所述交易;

    (4)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均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对标的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 股权交割日

    双方同意,在股权交割的全部先决条件已获得满足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作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

    (1)中国高科获得股东大会关于标的股权转让的批准;

    (2)天然居已按照约定向中国高科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

    (3)天然居已被工商变更登记确认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

    5. 期间损益

    双方同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目标公司损益由中国高科享有、承担;标的股权过户次日起,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目标公司损益由天然居享有、承当;相关损益的具体分配方案将根据目标公司出资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6. 转让协议的生效、解除

    (1)双方同意,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该协议经转让方股东大会批准。

    (2)股权转让协议可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而解除,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协调本次交易所涉各方恢复原状,且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1)股权转让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其他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该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拖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标的股权因不可抗力无法转让,如任何一方不存在过错,协议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任何一方都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本次交易已获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并实施。

    (二)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

    2011年10月8日,经天然居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受让本公司所持有的昆山公司51%股权。

    2011年10月9日,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向天然居转让所持有的昆山高科51%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关于交易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协议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后的10内由天然居支付完毕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天然居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天然居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704.57万元,净资产4748.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方正集团向本公司承诺:如天然居未能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则其无条件承担全部付款义务。经审计,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方正集团资产总额为5,022,302.24万元,净资产为1,967,673.68万元,净利润为111,521.47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的上述152,641,317元股权转让款项可以按期收回。

    本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公司具有履约能力。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符合公司现阶段“依托方正集团的雄厚实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战略目标。昆山高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规模较小,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较大,经营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为了规避经营风险,同时减少与大股东方正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为本公司进一步的战略发展减轻包袱。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本公司本次转让昆山高科51%股权的交易价格,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增值52.37%,为此,本公司将合计增加5000万元左右的投资收益。

    (二)关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2011年10月13日,本公司独立董事潘国华先生、陈卫东先生和孙醒先生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事前认可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函》,对本公司向天然居转让昆山高科51%股权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

    2011 年10月14日,本公司独立董事潘国华先生、陈卫东先生和孙醒先生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转让昆山高科是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昆山高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规模较小,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较大,经营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通过此次转让公司可以减少资金压力,规避经营风险,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同时还能实现较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今年的报表做出贡献。

    本次与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解除协议书》及与天然居签署关于转让昆山高科51%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公司现阶段“依托方正集团的雄厚实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战略目标。

    本次与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解除协议书》是由于控股股东方正集团的战略调整,基于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战略需要和控股股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与天然居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标的、价格等主要因素均未发生变化,而付款的时限大大缩短,付款次数也减少到了一次,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已就天然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出具承诺函,保证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中国高科本次转让标的股权方案合理,并且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标的股权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中国高科拟转让标的股权的最终价格以经评估机构评估的标的股权净资产为基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先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 股权转让协议;

    4. 天然居同意受让昆山高科51%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5. 昆山高科股东方正集团、昆山工投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

    6. 昆山高科2011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7. 昆山高科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1-02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就2011年三季度业绩预告作出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根据公司财务部门预算,预计本公司2011年1-9月的净利润

    -3120万元左右。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62,207.88元。

    2、每股收益:0.0156元。

    三、业绩减少的原因

    1、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基本处于投入期,开发费用继续增加,导致公司房地产业务对利润的贡献大幅减少。

    2、昆山高科电子艺术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款未能在2011年三季度报告中体现。

    四、其他有关说明

    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1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4日

    项目2008-12-312009-12-312010-12-312011-6-30
    流动资产3,778.6219,756.5719,857.1222,871.57
    非流动资产18.7314.7967.96147.09
    资产总额3,797.3519,771.3619,925.0823,018.66
    流动负债4.146.62191.693,422.69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4.146.62191.693,422.69
    净资产3,793.2119,764.7319,733.3919,595.97
    资产负债率0.109%0.033%0.96%14.87%
    流动比率911.892983.10103.596.68

    项目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1-6月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费用   97.44
    管理费用216.9550.6238.6142.51
    财务费用-28.68-3.69-7.252.85
    资产减值损失18.52-18.45-0.010.32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206.79-28.48-31.35-137.42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206.79-28.48-31.35-137.42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22,871.5733,207.4710,335.9045.19
    2非流动资产147.09144.89-2.20-1.50
    3其中:固定资产147.09144.89-2.20-1.50
    4资产总计23,018.6633,352.3610,333.7044.89
    5流动负债3,422.693,422.69- 
    6非流动负债--- 
    7负债总计3,422.693,422.69- 
    8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19,595.9729,929.6710,333.7052.73
    951%股权价值9,993.9415,264.135,270.19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