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5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4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大厦213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1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 cn)刊登会议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6,847,18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386,847,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386,847,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 审议通过《关于新候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386,847,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陈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