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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告编号: 2011—2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增加新提案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4日

      (二)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43号涪陵饭店2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四)召 集 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洪涛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 人,共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2,981,467 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 股的51.86%。公司6名董事、2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2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张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芳、邵校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