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11-012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2011年4月21日起对公司进行了年报专项现场检查,并于近日做出了《关于对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0年1月以购销预付款名义通过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华阳朗利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策”)提供4000万元资金,至2010年6月收回。
公司在该事项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在该项交易发生期间,深圳九策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公司为其提供资金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该项交易导致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公司未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项交易涉及资金4000万元,属重大关联交易,但公司至今未就该事项做出临时公告,也未在2010年中报和年报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
同时宁波监管局对责任人龚东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提及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