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2011-03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
(二)股东出席情况
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11年10月10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当日公司总股数为260,409,600股。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人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2,608,44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4.04 |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宁百货与贺州市远东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 同意 股数(股) | 同意 比例(%) | 反对 股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股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 62,608,44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李长嘉、廖平军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1-039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〇一一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现场+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〇一一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会前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10月17日上午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广西南宁市金湖路36号的人保琅东办公大楼的部分楼层作为公司新的办公场所。租用面积共计5,087.38平方米(含地下层公共设备公摊面积),租赁期限5年,每年租金约300万元。本公司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简称:南百超市)与广西伟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伟茂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期限12年,由南百超市派出经营管理团队,并成立分公司作为合作经营的营运机构;租用位于广西南宁市地洞口路12号,面积约13,000平方米的家万福广场作为经营场所,南百超市每月向伟茂公司支付15万元的房产和设备使用费;合作分成以每年净利润额为基数,分段、按比例计算。本公司与伟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