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1-05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孔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 总资产(元) | 7,872,949,810.14 | 8,127,003,268.59 | -3.1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703,854,730.45 | 7,991,872,370.39 | -3.60% | |||
| 股本(股) | 800,200,000.00 | 400,100,000.00 | 100.0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9.63 | 19.97 | -51.78% |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494,054,651.69 | -55.74% | 2,068,039,887.12 | -29.31%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8,098,222.44 | -57.85% | 510,202,983.28 | -46.2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434,350,464.32 | 6,562.01%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1.79 | 3,480.00%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78.41% | 0.64 | -74.19%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78.41% | 0.64 | -74.19%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4% | -2.71% | 6.54% | -13.60%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4% | -2.71% | 6.54% | -13.60%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2,129.78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1,790.52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4,737.80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2,375.31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3,449.11 | |
| 合计 | 3,849.14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9,493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GS DIRECT PHARMA LIMITED | 9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69,0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75,35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480,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0,88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47,2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朱连初 | 311,199 | 人民币普通股 |
| 金卫明 | 261,605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春兰 | 25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38,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26264.3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远期结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365.7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原料采购款及预付工程建设、设备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32.05%,主要原因是定期存款增加和存款利率提高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96.92%,主要原因是2011年9月末应收出口退税款减少所致;
5、存货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68.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肝素粗品原料采购量小于产品销售所消耗的数量,同时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所致;
6、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348.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建设肝素粗品基地及公司募投扩产项目投资额增加所致;
7、无形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01.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购买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证,预付款项转入无形资产及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股东知识产权出资到位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67.1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摊销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88.24%,主要原因是去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本期支付,冲回原来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10、应付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95.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原料采购款所致;
11、预收款项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57.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款冲减客户销售款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96.5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放了计提的2010年度奖金所致;
13、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99.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付了上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以及本年第三季度计提所得税减少所致;
14、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317.31%,主要原因系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付山东临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的土地款所致;
15、股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2011年4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10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原有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
16、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较期初增加81.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以及报告期内新设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朋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出资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624.60%,主要原因是按深地税告〔2010〕8号文,公司根据免抵的出口退税额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自2010年12月1日起由1%调整至7%;以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1〕60号文和深地税告〔2011〕6号文,计提2%地方教育附加费所致;
2、销售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参展费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3.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7530.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8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所持有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6、营业利润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价格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同时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下降幅度较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小,使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7.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1.9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以及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捐赠支出所致;
9、利润总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1.6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6.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12、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43.2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处在建设期亏损所致;
13、基本每股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4.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营业利润减少及公司股本增加所致;
14、稀释每股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4.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营业利润减少及公司股本增加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8.7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全资子公司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16、综合收益总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6.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6.31%,主要原因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18、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43.20%,主要原因是少数股东损益(损失)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562.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原料采购支付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30.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以及公司购买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12.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分配股利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8.7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全资子公司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8.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未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2011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合计不超过29,000万美元。
根据以上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定了《远期结汇/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总协议》;于2011年6月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签定了《远期结售汇总协议书》。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远期外汇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交易方向 | 委托日期 | 交易金额(美元) | 约定交割时间 | 约定交割汇率 | 交易对象 |
| 卖出美元 | 2010.11.04 | 3,956,468.00 | 2011.01.13 | 6.6138 | 招行 |
| 卖出美元 | 2010.11.04 | 447,020.00 | 2011.02.10 | 6.5995 | 招行 |
| 卖出美元 | 2010.11.04 | 447,020.00 | 2011.04.14 | 6.5627 | 招行 |
| 卖出美元 | 2010.11.04 | 447,020.00 | 2011.06.13 | 6.5296 | 招行 |
| 卖出美元 | 2011.06.03 | 22,000,000.00 | 2011.07.20 | 6.4694 | 中行 |
| 卖出美元 | 2011.06.03 | 11,000,000.00 | 2011.08.20 | 6.4567 | 中行 |
| 卖出美元 | 2011.06.03 | 11,000,000.00 | 2011.09.20 | 6.4472 | 中行 |
| 卖出美元 | 2011.06.03 | 11,000,000.00 | 2011.10.20 | 6.4315 | 招行 |
| 卖出美元 | 2011.06.03 | 11,000,000.00 | 2011.11.21 | 6.4165 | 招行 |
| 卖出美元 | 2011.06.03 | 11,000,000.00 | 2011.12.20 | 6.4050 | 招行 |
| 卖出美元 | 2011.06.03 | 11,000,000.00 | 2012.01.20 | 6.3954 | 招行 |
2、经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9,000万元;授信期限:二十四个月,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用途:用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等。
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3、经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期限:十七个月;授信用途:用于短期贷款、出口押汇;担保方式:无需提供担保。
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4、经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4,000万美元;授信期限:十二个月;授信用途:进口开立信用证额度、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额度;担保方式:无需提供担保。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授信额度使用余额为零。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股东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所指股份不包括本公司在此期间新增的公司股份。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公司股东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 | 1、本公司股东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一、在本公司作为贵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不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任何与贵司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本公司现有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亦不会经营与贵司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承担给贵司造成的全部损失。2、本公司股东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如今后公司或深圳市多普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前述税收优惠被税务机关撤销而产生额外税项和费用时,将及时、无条件、全额返还公司或深圳市多普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补缴的税款以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3、本公司股东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如今后公司或多普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上市前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被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缴纳罚款或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时,我们将及时、无条件、全额返还公司及深圳市多普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50% | |||
|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 | 30.00% | ~~ | 50.00% |
| 公司预计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751,681.95元~846,652,354.73元。 | ||||
| 2010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09,503,363.90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2011年度产品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预计有一定幅度下降,同时,随着仿制依诺肝素制剂和新肝素制剂生产企业陆续被美国FDA批准,下游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对公司销售产生影响,预计全年产品销售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全年经营业绩下降。 |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1年07月05日 | 公司一楼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了解公司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 2011年08月26日 | 公司二楼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公司 | 了解公司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 2011年07月01日至2011年09月30日 | 公司董秘办 | 电话沟通 | 个人投资者 | 了解公司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锂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1-04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1年10月1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1-05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盛”)提供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贷款金额及期限
公司为有效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拟将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新时代支行”)贷款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委托贷款期限为六个月(按资金到位时间计算),到期归还。
(二)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山东瑞盛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山东瑞盛支付工程建设款和设备采购款。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季结息,委托贷款期限内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并自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当日起适用(具体委托贷款合同内容以银行审批为准)。招行新时代支行一次性收取手续费人民币5万元。
二、贷款接受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山东瑞盛的基本情况
山东瑞盛成立于2010年7月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自然人赵建明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法定代表人:单宇,注册地址:临沂经济开发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经营范围:筹建(筹建期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山东盛瑞目前正在进行肠衣、肝素钠粗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尚无具体经营业务。
山东瑞盛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11年1-9月 | 2010年度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营业利润 | -1,463,615.70 | -665,822.37 |
| 净利润 | -1,563,615.70 | -665,822.37 |
| 项目 | 2011年9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35,918,166.48 | 14,336,052.63 |
| 负债总额 | 8,147,604.55 | 1,875.00 |
| 净资产 | 27,770,561.93 | 14,334,177.63 |
(二)其他股东的义务
山东瑞盛的另一股东自然人赵建明,持有30%的股权比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由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如山东瑞盛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山东瑞盛股东赵建明承担归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由于山东瑞盛支付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存在资金缺口,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委托银行贷款解决山东盛瑞肝素钠的资金需求。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山东瑞盛的委托贷款,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发展所需的资金困难。山东瑞盛建设项目如期投产后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且本次贷款由其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山东瑞盛支付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存在资金缺口,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向其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其建设项目发展资金需求,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山东瑞盛建设项目如期投产后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且本次贷款由其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担保,其财务风险较小且可控。
经审核,以上委托贷款的条件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截至2011年10月18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贷款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7%。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锂先生签署向山东瑞盛提供委托贷款的相关文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委托贷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4、股权质押担保约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