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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授信进行担保的公告
    201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1-46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授信进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累计为其担保38,7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协议,但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金额为39,340万元融资租赁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7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 年7月14日对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已于2011年7月13日履行完毕。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对海运集团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1 年10月18日起至2012年10月17日止。

      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海运集团的发展,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繁荣,本公司为海运集团提供总额在43,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担保的期限为3年。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海运集团和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为海运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未超过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规定的担保总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运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管雄文,主要经营业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货物(含油品、集装箱)运输;船舶及其辅机的修造;海上货物中转、联运;仓储,揽货;室内外装潢;船舶物资配件、日用品的批发、零售;国内劳务合作;本单位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41.91%的股权(365,062,214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海运集团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761,751.65万元,总负债509,252.96万元,净资产252,498.69万元,资产负债率66.85%;截至2011年6月30日,总资产794,640.33万元,总负债526,167.29万元,净资产268,473.04万元,资产负债率66.21%。

      三、董事会意见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海运集团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保证海运集团筹措生产经营及其发展所需资金,降低债权风险,促进海运集团的良性发展,与海运集团形成互保关系,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38,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1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1年保字第6599111001号)

      2.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1-47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将所属船舶“明州19”轮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给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5,400,000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次交易是通过公开拍卖行为导致的关联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10.2.15条的规定,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交易概述

      2011年5月23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明州18”轮和“明州19”轮予以处置的议案》。2011年10月18日,本公司通过宁波市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并委托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对“明州19”轮(以下简称“该轮”)进行了公开拍卖,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公司”)以5,400,000元的价格拍得该轮。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轮帐面资产净值为4,787,389.29元。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江海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19日;公司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法定代表人:褚敏;注册资本:18,000,000元。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

      本公司与江海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海公司77%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明州19”轮建于1991年11月,载重吨为4,640吨,为本公司船队中最小载重吨位船舶之一,主要经营国内沿海航线。近年来,航运市场竞争激烈,成本上扬,该轮濒临亏损营运状态,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调整船队结构计划,本公司决定将该轮予以处置。

      2011年10月18日,本公司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该轮。根据报价情况,最终江海公司以5,400,000元的价格拍得该轮。江海公司与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根据确认书及《“明州19”轮散货船拍卖特别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江海公司必须在2011年10月21日下午4时前付清全部成交款和拍卖佣金54,000元,然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款项收据与本公司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及船舶交接书。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轮的出售有利于加快本公司船队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步伐,落实淘汰高耗低效单船的目标,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促进船队朝大型化、现代化、年轻化方向发展。

      该轮的出售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舟易舸拍(2011)第5号;

      3、《“明州19”轮散货船拍卖特别规定》。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