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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4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2010.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33,694,957,053.7429,699,899,483.3813.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4,335,480,181.494,301,535,234.750.79%
    股本(股)1,352,000,000.001,352,0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213.180.94%
     2011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1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114,753,786.68-88.98%970,023,720.94-4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1,182,189.43-110.76%128,584,946.74-71.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364,586,089.07-1,683.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2.49-1,656.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107.14%0.10-69.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107.14%0.10-69.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0%-5.84%2.98%-9.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7%-5.12%2.96%-9.1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47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882,998.90 
    所得税影响额-2,473,762.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393,770.84 
    合计719,467.5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5,38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20,720,000人民币普通股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66,7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戚金兴43,024,800人民币普通股
    莫建华16,707,600人民币普通股
    戚加奇15,52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355,35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6,776,17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84,02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4,999,93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57.94%,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土地款、开发投入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1.36%,主要原因系杭汽发项目及金色黎明二、三期项目预付土地款转入开发成本所致;

    3、存货较年初增加71.92%,主要原因是系杭汽发项目及金色黎明二、三期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转为开发成本,导致开发成本增加较多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80.39%,主要原因是千岛湖酒店项目开发投入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6.17%,主要原因系城市之星、万家星城、绍兴金色家园预收款回笼资金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93.40%,主要原因是期初预提了上年度年奖,金额较大所致;

    7、应交税金较年初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城市之星、万家星城、绍兴金色家园项目预售款增加导致相应的预缴税金增加,而期初税金因阳光海岸、金色蓝庭、新城时代广场项目交付转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致;

    8、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9.4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仅阳光海岸、金色蓝庭及千岛湖别墅少量尾盘交付所致;

    9、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56.20%,主要原因是收入下降导致成本下降所致;

    10、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0.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项目公司增加、人员增加,导致有关薪酬等支出相应增加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71.50%,主要原因是收回项目合作方财务资助款,冲回坏账准备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各项税费增加以及上年同期预收款回笼资金较多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收回少数股东财务资助款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较多以及阳光海岸、金色蓝庭项目分红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股东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股东戚加奇先生一、股份限售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3、股东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4、股东戚加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滨江房产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滨江房产现有主业相同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现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滨江房产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滨江房产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本公司承诺不以滨江房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滨江房产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滨江房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向滨江房产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江房产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投资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滨江房产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戚加奇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不适用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20.00%~~20.00%
    2010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66,205,559.8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营业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收入,公司以房产的交付、发票的开具等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2011年度交付的楼盘有阳光海岸、金色蓝庭、千岛湖别墅部分尾盘,以及年底万家星城一期,与2010年度相比,公司交付的权益面积、毛利率基本持平,因此预计 201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波动区间在+20%~-20%之间。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1年07月05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东北证券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2011年07月05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德邦证券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2011年07月20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天相投顾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2011年08月09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UG INVESTMENT ADVISERS LIMITED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2011年08月09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湘财证券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2011年09月06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中邮证券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2011年09月06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2011年09月21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华泰证券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2011年09月27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华泰联合证券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