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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1-01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龚伟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继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继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22,223,144.41296,425,331.9810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490,482,330.29196,579,052.91149.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582.4686.1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072,070.17-28.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1-46.54%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75,442,538.6327.90%219,956,606.461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239,540.21-52.38%27,752,699.21-12.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63.16%0.32-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63.16%0.32-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2%-78.86%10.30%-45.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8%-82.35%9.91%-46.5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64,527.7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88,427.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4,462.87 
    所得税影响额-184,254.32 
    合计1,044,107.8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33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招商银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484,44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57,840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14,517人民币普通股
    孙建华504,300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399,913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65,020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武当17期29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84,847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武当目标回报第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75,000人民币普通股
    郇丽271,136人民币普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龚伟斌0042,024,36442,024,364首发承诺2014年7月12日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0020,693,53320,693,533首发承诺2014年7月12日
    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007,947,5167,947,516首发承诺2012年7月12日
    林常002,249,2972,249,297首发承诺2012年7月12日
    吴强001,499,5321,499,532首发承诺2012年7月12日
    周文浩001,462,0431,462,043首发承诺2012年7月12日

    苟华文001,087,1601,087,160首发承诺2012年7月12日
    郑更生00937,208937,208首发承诺2012年7月12日
    胡建华00449,859449,859首发承诺2012年7月12日
    宋聚全00374,884374,884首发承诺2012年7月12日
    任凤琪00374,884374,884首发承诺2012年7月12日
    李缅花00374,884374,884首发承诺2012年7月12日
    龙胜00299,906299,906首发承诺2012年7月12日
    黄闻云00224,930224,930首发承诺2012年7月12日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005,400,0005,400,000网下配售2011年10月13日
    合计0085,400,00085,400,000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750.35%,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 IPO 收到募集资金,使银行存款大幅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 86.92%,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及部分客户信用周期延长所致。

    3、预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 75.82%,主要原因系公司研发项目所购置的楼房交付使用,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44.57%,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挂账的律师费、审计费等上市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转入资本公积所致。

    5、存货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31.05%,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同时为满足及时交货进行库存备货增加所致。

    6、固定资产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28.12%,主要原因系公司公司研发项目购置的楼房交付使用,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短期借款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70.16%,主要原因系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质押,借入美元支付货款所致。

    8、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25.90%,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9、预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112.86%,主要原因系公司外销客户增加了订单预付款所致。

    10、应交税金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435.37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度购置了大量生产设备,其进项税未抵完导致上年度期末应交税金为负数所致。

    11、实收资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33.7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 IPO 增资所致。

    12、资本公积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328.8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 IPO 股本溢价所致。

    13、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70.9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加所致。

    14、营业收入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9.23%,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15、营业成本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19.92%,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加所对应的成本增加所致。

    16、销售费用本年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26.14%,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对应的运输费、人员工资及费用增加所致。

    17、管理费用本年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了74.06%,主要原因系公司研发费用及管理人员的增加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本年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增246.4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增加导致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收入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217.3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政府补助所致。

    20、营业外支出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1,464.8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2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年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下降 28.50%,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规模扩大导致应收账款及存货增加所致。

    2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年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下降 74.28%,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556.0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三季度经营情况回顾

    2011年三季度,公司经营收入持续增长。公司围绕2011年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利用各种优势,完善公司产业链,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主营业务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442,538.7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9%,营业利润为7,556,976.57元。

    中大尺寸背光领域,随着国内市场LED TV和MONITER进一步扩大渗透率,国内各电视厂商和显示器厂商纷纷扩大LED背光模组的生产和销售,瑞丰光电作为该领域国内唯一批量供货的公司,在大尺寸背光源方面的增长超过66%;销售毛利增长1,960,187.31元,增加了25.5%。

    在LED照明领域,受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美国经济形势的恶化,LED相对传统照明的价格对比还有较大的差距,LED照明取代传统照明远未达到燃点。而目前LED照明基本上处于价格快速下降而数量没有大幅度增长的阶段。公司在LED照明销售额比例同比增长7,654,329.93元,销售毛利减少2,937,606.62元;

    在LED显示应用领域,公司继续保持与AVAGO的战略合作,总体在公司的业务比重呈下降态势。

    二、2011年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更,2011年三季度,公司以年度经营计划为核心目标积极开展以下的工作:

    (1)在募投项目方面,大尺寸LED背光项目和LED照明项目正在稳步推进的过程之中,为将来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预计将按照预定时间正式投入使用。

    (2)在经营方面,大尺寸LED背光用户规模迅速扩大,大功率LED照明等进一步提升,进而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

    三、未来发展计划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专注于LED背光模组和LED照明整体解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大尺寸背光LED产业链的优势,继续向客户推出LED照明和背光整体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在中大尺寸背光领域保持持续的领先优势,随着LED电视渗透率的提升,这部分为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础。同时公司会利用自身在背光领域的技术优势,进军小尺寸背光市场,为公司的未来的发展做好铺垫。

    在LED照明领域,公司利用领先的高功率封装材料、技术以及模组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在LED照明技术快速发展的阶段,立足专业化的技术路线,开展与传统照明企业的技术、产品对接。

    在显示应用领域,除了继续深化与AVAGO的合作外,公司还利用品质优势,开拓国际大厂的业务合作。目前这部分业务的竞争主要来自台湾、韩国企业,公司利用自身的品质、服务优势在国际大厂的国内业务部分实现突破。

    随着公司市场开拓力度的继续加大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不断推进,将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带来持续的推动力。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和在今后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避免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的方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与公司发生任何利益冲突。

    2.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东莞康佳、领瑞投资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和在今后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避免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的方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与公司发生任何利益冲突。

    (二) 流通限制和锁定股份的承诺

    1.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和本公司股东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2.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林常、吴强、周文浩、苟华文、郑更生、胡建华、宋聚全、任凤琪、李缅花、龙胜、黄闻云各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3.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龚伟斌、林常、吴强、周文浩、胡建华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数额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关于报告期内所得税优惠被追缴风险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伟斌承诺:如今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因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四)关于承担因租赁厂房拆迁致使公司搬迁而造成的损失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伟斌承诺:如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承租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其将承担因搬迁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伟斌承诺:若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公司需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将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龚伟斌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所应负担的全部经济处罚。

    (六)关于对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纳税情况的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龚伟斌、林常、周文浩、吴强、公司股东、监事胡建华承诺:若税务机关征缴本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本人将无条件、全额缴纳。

    报告期内,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9,160.00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73.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73.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季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季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中大尺寸LCD背光源LED技术改造项目7,348.977,348.971,470.041,470.0420.00%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照明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12,324.2612,324.26437.78437.783.55%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LED封装技术与产业化研发中心4,361.204,361.200.000.000.00%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4,034.4324,034.431,907.821,907.82--0.0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1,220.001,220.001,220.001,220.001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1,245.301,245.301,245.301,245.3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465.302,465.302,465.302,465.30--0.00--
    合计-26,499.7326,499.734,373.124,373.12--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2011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465.3万元中的1,2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465.3万元中的1,245.3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经将2,465.3万元超募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基本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项目为“中大尺寸LCD背光源LED技术改造项目”、“照明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中大尺寸LCD背光源LED技术改造项目”共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4,700,356.72元,“照明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共计预先投入自筹资金4,377,800.00元,共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上两个项目合计为19,078,156.72元。详请见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关于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1年10月份起执行并实施相关决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