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 周燕军 | 董事长 | 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侯琦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 侯琦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周燕军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永森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崔建胜 |
公司负责人周燕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建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46,693,564.80 | 317,206,415.61 | 9.3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5,349,092.55 | 70,909,682.02 | 34.4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26 | 0.19 | 36.84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9,074,140.49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4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593,114.38 | 24,439,410.53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7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4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30 | 29.40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2 | -16.6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8,447,284.7 | 公司处置北京办事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产生的收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5,626.94 | |
| 合计 | 38,241,657.7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5,112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4,138,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 | 4,561,2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南昌德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海口万志贸易有限公司 | 2,68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长青 | 2,33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付少红 | 2,018,5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伊占丰 | 1,985,829 | 人民币普通股 |
| 江西省江信国际大厦有限公司 | 1,91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朝全 | 1,855,19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晓亮 | 1,777,49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2011年9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幅度(%) |
| 货币资金 | 25,150,889.53 | 14,528,306.95 | 73.12 |
| 预付款项 | 46,353,310.01 | 272,629,132.98 | -83.00 |
| 存货 | 251,566,186.31 | 3,096,942.44 | 8023.05 |
| 固定资产 | 6,571,163.84 | 9,378,669.51 | -29.94 |
| 其他应付款 | 30,589,710.81 | 88,619,061.04 | -65.48 |
1) 货币资金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
2) 预付款项、存货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部分土地预付款转存货。
3) 固定资产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处置了北京办事处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4)其他应付款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偿还北京北大青鸟及深圳北大青鸟往来款。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2011年1月-9月 | 2010年1月-9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 资产减值损失 | 43,291.22 | 2,132,343.99 | -97.97 |
| 营业外收入 | 38,448,124.70 | 15,404,375.29 | 149.59 |
| 营业处支出 | 206,466.94 | 13,461,462.08 | -98.47 |
| 营业利润 | -14,055,589.77 | -19,523,458.52 | |
| 利润总额 | 24,186,067.99 | -17,580,545.31 | |
| 净利润 | 24,186,067.99 | -17,662,500.42 |
1)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收回部分往来款项,冲减了坏帐准备。
2)营业外收入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处置北京办事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收益;
3)营业外支出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控股子公司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处置设备损失较多;
4)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处置北京办事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产生净收益。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 元
| 项目名称 | 2011年1月-9月 | 2010年1月-9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074,140.49 | -191,511,985.99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696,723.07 | 136,466,984.96 | -70.91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子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土地款较多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收到政府支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较多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11]第0390号审计报告中,认为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此,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2)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几年的努力,公司资产得以夯实,风险得以释放,但由于公司在所处行业中竞争力较弱,公司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生产经营困难,公司及子公司大都处于亏损状态。
(3)公司从2010年开始向房地产领域战略转型,通过设立子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置业有限公司准备进入房地产开发业务,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盘活公司土地资源,目前在房地产开发方面,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通过转型房地产行业,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以解决公司主营业务不突出、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的问题,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2、公司北京办事处与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就公司北京办事处所属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水头庄南里19号1院的拆迁补偿等事项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根据该《拆迁补偿协议》,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拆迁补偿款总计人民币102012300元,公司北京办事处承诺在2011年8月31日前搬迁完毕并交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除。公司北京办事处已于2011年7月收到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首期支付的拆迁补偿款40804920.00元。
目前,因个别承租户违约,致使该房屋所有权人公司北京办事处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也因此未向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剩余60%拆迁补偿款。公司北京办事处已对违约承租户提起诉讼,目前正在履行相关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北京办事处与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也正在采取措施积极协商解决此事项。
由于公司北京办事处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最终取得拆迁补偿款的时限及数额有可能受到违约责任的影响,致使本年度公司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没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因此公司未分配现金红利。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燕军
201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ST华光 公告编号:临2011-017号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授权1人,列席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当前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屋租赁”一项内容,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通信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凭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广电产品、电子出版系统、新闻综合处理系统(上述项目不含前置审批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印花分色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光机电一体设备、电子产品、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施工、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任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
三、关于授权董事会权限的议案;
为使公司董事会更好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结合公司管理、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授与董事会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面权限进行细化,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董事会具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权限;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会资产处置(出售、置换等)权限: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产处置权限,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3、董事会对外担保权限: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10%)的对外担保权限,超过10%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4、董事会资产抵押权限: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董事会具有单笔抵押、质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权限,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5、董事会委托理财权限:公司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权限,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6、董事会关联交易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山东监管局下发的【2011】4号《关于切实整改公司治理常见问题的监管通函》,公司对照《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常见问题》逐条进行自查,发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等方面不够细致,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要求,为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重新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权限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也需做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1、原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通信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凭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广电产品、电子出版系统、新闻综合处理系统(上述项目不含前置审批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印花分色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光机电一体设备、电子产品、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施工、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任资质证经营)。”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通信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凭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广电产品、电子出版系统、新闻综合处理系统(上述项目不含前置审批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印花分色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光机电一体设备、电子产品、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施工、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任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
2、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这、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等):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资产处置权限;
(二)对外投资: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权限;
(三)担保: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权限。”
修改为: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这、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董事会具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权限;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资产处置(出售、置换等)权限: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产处置权限,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董事会对外担保权限: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10%)的对外担保权限,超过10%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董事会资产抵押权限: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董事会具有单笔抵押、质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权限,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五)董事会委托理财权限:公司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权限,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董事会关联交易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权限的议案;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1年11月7日-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宫东街6号
联系电话:0536-2991601
传 真:0536-8865200
邮政编码:261061
联 系 人:刘世祯、原晋锋
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0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1、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2、关于授权董事会权限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赞成、反对、弃权);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赞成、反对、弃权);对未作批示的审议事项,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ST华光 公告编号:临2011-018号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办事处拆迁补偿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北京办事处与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就公司北京办事处所属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水头庄南里19号1院的拆迁补偿等事项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根据该《拆迁补偿协议》,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拆迁补偿款总计人民币102012300元,公司北京办事处承诺在2011年8月31日前搬迁完毕并交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除。公司北京办事处已于2011年7月收到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首期支付的拆迁补偿款40804920.00元(详见公司2011年7月21日《关于北京办事处拆迁补偿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目前,因个别承租户违约,致使该房屋所有权人公司北京办事处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也因此未向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剩余60%拆迁补偿款。公司北京办事处已对违约承租户提起诉讼,目前正在履行相关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北京办事处与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也正在采取措施积极协商解决此事项。
由于公司北京办事处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最终取得拆迁补偿款的时限及数额有可能受到违约责任的影响,致使本年度公司盈利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