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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1-03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任克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育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2010.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61,988,672,949.5148,538,233,403.4427.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4,545,559,066.0313,215,869,813.7310.06%
    股本(股)5,593,460,436.003,107,478,020.008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6004.253-38.87%
     2011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1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3,082,173,736.6569.63%8,951,453,490.289.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23,394,793.6039.51%1,514,340,159.74-8.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658,846,747.1821.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83356.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640.74%0.271-8.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640.74%0.271-8.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5%0.35%10.92%-3.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4%0.31%10.89%-2.9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182,351.7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34,841.6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12,452.33 
    所得税影响额-959,920.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406,410.29 
    合计4,163,314.4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6,18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623,336人民币普通股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2,805,912人民币普通股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5,996,723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荣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3,965,122人民币普通股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1,118,015人民币普通股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30,378,917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9,206,398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26,316,342人民币普通股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6,266,965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24,999,893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比期初增加41.44%,主要原因是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建设投入增加所致;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97.1%,主要原因是本期旅游综合项目工程建设投入所致;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104.82%,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收商品房销售款项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启动会,全面部署启动内控规范工作。

    根据工作计划,7月中旬项目合作方德勤华永项目团队正式进场,先期完成了实施业务范围界定及风险评估标准确定,并据此组织开展了公司本部及所属深圳华侨城房地产公司内控流程梳理,截至目前已完成房地产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及公司本部基础流程梳理工作,并形成相应工作文档。10月起对所属华侨城大酒店和北京世纪华侨城两家试点企业进行业务流程梳理工作,预计试点企业内控流程梳理及整改将在年底前完成。下一步将推进落实试点企业内控整改,并逐步在其他企业推广实施试点企业已实施的内控规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华侨城集团1华侨城集团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之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上述承诺禁售的股份包括华侨城集团原持有的流通股份及因执行对价安排的相应新增股份,但不包括权证行权所认购的股份。2华侨城集团承诺在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5年内,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0%。3华侨城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连续三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40%的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今,华侨城集团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0%。2华侨城集团已经在2005年至2008年连续4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40%的议案,并在2005、2006、2007、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利润分配方案投了赞成票,上述议案均已通过并实施。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华侨城集团1控股股东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业绩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公司收购的标的公司中采用了假设开发法和收益法评估的相关分类资产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预测净利润合计数为246,987.20万元。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的该部分相关分类资产2009年度至2011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低于上述预测净利润合计数,华侨城集团同意在公司的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30日内,对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公司。2公司收购的标的公司中采用了市场比较法评估的相关分类资产的评估值为58,002.92万元。若在2009年、2010年、2011年的会计年度结束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该部分相关分类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减值测试时出现减值,华侨城集团同意在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30日内,对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本公司。1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0296号),标的资产2009-201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0,730.47万元。2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报告之目的委托房地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096号),标的资产2009年评估价值为61,974.99万元。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1年07月06日公司实地调研38家机构联合调研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未来发展战略
    2011年07月06日公司实地调研中金公司公司资源储备情况,业务经营情况
    2011年07月28日公司实地调研深圳顶石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011年08月04日公司实地调研华夏基金、华泰联合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2011年09月02日公司实地调研中报投资者交流会解读中报,公司未来战略
    2011年09月08日公司实地调研22家联合调研公司经营情况
    2011年09月22日公司实地调研浦银安盛基金、霸菱资产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011年09月23日公司实地调研中银国际、国投瑞银、兴业全球公司主业经营情况,对房地产市场的判断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 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1-0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1-03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1〕306号)等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对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有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编制和审批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