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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马廷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罗笑非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雷鹏

    公司负责人马廷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笑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913,007,349.972,487,756,416.6557.2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460,322,237.221,161,522,471.6011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143.4180.0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6,001,683.51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9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6,541,943.78237,513,365.62-0.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70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68-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0.70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319.23减少1.5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418.72减少2.1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232,346.3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631,100.00主要为本期收到的财政奖励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050,615.71远期结售汇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76,763.18 
    所得税影响额-1,663,897.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22,631.47 
    合计6,986,077.7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80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信贷资产A5812,402人民币普通股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教育基金单独管理资金信托573,630人民币普通股
    滕立群254,1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71,293人民币普通股
    黄偶文140,000人民币普通股
    张新姣13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伟123,440人民币普通股
    董伟青114,686人民币普通股
    段如旭91,600人民币普通股
    史向一88,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1 年9 月30 日2010年12 月31 日增减额增减比例
    货币资金1,525,199,251.22348,932,931.011,176,266,320.21337.10%
    交易性金融资产2,717,018.100.002,717,018.10 100%
    应收账款432,114,579.46320,754,887.46111,359,692.0034.72%
    其他应收款35,685,970.6724,493,131.5011,192,839.1745.70%
    在建工程112,548,155.1676,761,665.9735,786,489.1946.62%
    短期借款635,000,000.00475,000,000.00160,000,000.0033.68%
    预收款项44,451,891.1579,828,307.33-35,376,416.18-44.32%
    应付职工薪酬15,775,956.6326,621,994.75-10,846,038.12-40.74%
    应交税费14,679,822.55-36,112,944.8450,792,767.39-140.65%
    资本公积1,372,810,055.98303,323,655.981,069,486,400.00352.59%
    未分配利润644,537,381.19475,224,015.57169,313,365.6235.63%

    1、货币资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远期结售汇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幅较大所致;

    4、其他应收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应收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6、短期借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采购量加大导致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7、预收账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末预收订金减少所致 ;

    8、应付职工薪酬: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期奖金在本年发放所致;

    9、应交税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值税留抵减少所致;

    10、资本公积: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溢价发行新股资金所致;

    11、未分配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1 年1-9月2010年1-9月增减额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5,253,392,113.193,443,787,880.991,809,604,232.2052.55%
    营业成本4,745,419,693.413,104,771,809.361,640,647,884.0552.84%
    销售费用74,384,805.7449,700,720.0324,684,085.7149.67%
    财务费用29,372,719.8519,903,006.529,469,713.3347.58%
    资产减值损失8,722,150.362,142,447.836,579,702.53307.11%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2,717,018.10-2,216,775.004,933,793.10222.57%
    营业外收入6,899,395.011,710,545.915,188,849.10303.34%
    营业外支出2,577,404.511,273,870.601,303,533.91102.33%
    所得税费用83,364,856.1945,282,500.2738,082,355.9284.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513,365.62160,014,061.2577,499,304.3748.43%
    少数股东损益21,554,744.9414,522,241.377,032,503.5748.43%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主要是本报告期产品销售量大幅增长所致;

    2、销售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导致运输费用等随之增长;

    3、财务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利率上升及人民币升值导致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本报告主要系全额计提应收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坏账准备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远期结售汇公允价值增大所致;

    6、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收到的财政奖励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本报告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的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报告期的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报告期的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1年1-9月2010年1-9月增减额增减比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821,421,607.674,149,943,521.661,671,478,086.0140.28%
    收到的税费返还205,677,094.5283,331,940.93122,345,153.59146.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9,081,795.35155,914,002.84-86,832,207.49-55.6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601,666,875.944,129,511,538.371,472,155,337.5735.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3,437,388.7277,726,939.8925,710,448.8333.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66,238,632.80124,055,408.9042,183,223.9034.0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129,486,400.00-1,129,486,400.001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328,326,402.40485,000,000.00-156,673,597.60-32.3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83,804,323.5050,136,518.0033,667,805.5067.15%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出口退税增大所致;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去年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收回的受现资金较大所致;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要是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采购支出也随之增加所致;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主要是产量增加导致工资增加所致;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内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收到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所致;

    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主要是去年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股东分红支出及利息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廷义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1-00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马廷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杜有东先生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简历见附件1。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罗笑非女士财务总监的议案》简历见附件2。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继明女士内审部部长的议案》简历见附近3。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雷鹏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简历见附件4。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关于调整高管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对公司高管薪酬进行适当调整,总经理、销售副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薪酬为年薪20万元;生产副总、供应副总年薪为12万元。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 年11 月8 日召开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时间: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地点:公司所在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议题:审议《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参加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2、2011 年11 月3 日(星期四)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委托人。

    五、会议登记办法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进行登记。

    六、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 年11 月7 日(星期三),上午8:00-11:00;下午

    14:00-17:00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群虎、雷鹏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1283

    七、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附件1:

    杜有东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河南明泰行政部部长;2007年至2009年,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附件2:

    罗笑非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任郑州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1年至2006年,任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内审部部长;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附件3:

    李继明,女,1979年7月10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03-2009年在明泰铝业财务部工作,2010年至今任明泰铝业主管会计。

    附件4:

    雷鹏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至2003年在明泰铝业供应销售部工作,2004年至今在明泰铝业财务部任财务部部长。

    附件5: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1-00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跃平主持。

    本次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影响或损害。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1-00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拟使用超募资金项目名称: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2,658.64万元。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9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2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51.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948.64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2011】综字第220012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38号文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于2011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项目备案号
    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70,290.00豫郑巩市工[2010]00174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募集资金运用中已披露“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由公司适当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抵补募集资金到位前用于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该项目的银行贷款。”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完全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间接融资或自有资金方式予以补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2,658.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潘家柱、耿林、杜海波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满足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批准后实施。以上超募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表决符合有关规定,对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影响或损害。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影响或损害。

    相关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一致意见,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使用超募资金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3、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截止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将超募资金42,658.64万元作为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该事项符合公司已公告的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河南明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事项。

    五、股东大会审议安排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在获得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认可后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将其提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公司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5、 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11-00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1 年10 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明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2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051.3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94.64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 年9 月13日出具天健正信【2011】综字第22001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29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由公司适当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抵补募集资金到位前用于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该项目的银行贷款。

    二、截至2011 年9 月30日本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根据天健正信审 (2011) 专字第220057号《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1 年9 月30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5,5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1 年9 月30 日止,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自筹资金投资15,585 万元。以上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和部分银行借款。

    三、本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自己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计划从募集资金中《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5,585万元。

    四、审议意见

    2011 年10月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5,585 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 (2011) 专字第220057号《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明泰铝业审议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授权,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相符,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 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

    4、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审 (2011) 专字第220057号《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0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