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1-044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9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5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99%。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兴才先生、周永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刘兴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 选举周永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永麟先生、冯新先生、王勇先生、徐兵先生、冯觉民先生、宋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周永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 选举冯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 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4 选举徐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5 选举冯觉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6 选举宋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郑石桥先生、李国强先生、于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郑石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 选举李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3 选举于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光正(武汉)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湖北光正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56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