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2,40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0,700,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2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71,8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4,000,000股,并于2008年5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95,800,000股。
200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3.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3,53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95,80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09年5月20日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91,600,000股。
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公告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6,000,000股股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1年8月26日,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8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27,600,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27,6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恒邦冶炼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恒邦冶炼股份,也不由恒邦冶炼回购该部分股份。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还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没有与恒邦冶炼的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恒邦冶炼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恒邦冶炼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若恒邦冶炼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恒邦冶炼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恒邦冶炼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如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法人出现与恒邦冶炼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恒邦冶炼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恒邦冶炼经营。(5)本公司承诺不以恒邦冶炼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恒邦冶炼其他股东的权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信恩先生承诺:自恒邦冶炼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恒邦冶炼股份,也不由恒邦冶炼回购该部分股份。
王信恩先生还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没有与恒邦冶炼的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业务。(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恒邦冶炼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恒邦冶炼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若恒邦冶炼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恒邦冶炼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恒邦冶炼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如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法人出现与恒邦冶炼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恒邦冶炼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恒邦冶炼经营。(5)本人承诺不以恒邦冶炼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恒邦冶炼其他股东的权益。
另外,王信恩先生还承诺,本人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0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2,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3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0,7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2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户。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序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全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 | 冻结数量 | 备注 |
| 1 | 烟台恒邦集团 有限公司 | 96,800,000 | 96,800,000 | 96,800,000 | 96,800,000 | 因质押冻结 |
| 2 | 王信恩 | 15,600,000 | 15,600,000 | 3,900,000 | 15,600,000 | 公司董事长。因质押冻结。 |
| 合 计 | 112,400,000 | 112,400,000 | 100,700,000 | 112,400,000 | ||
说明: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董事长王信恩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15,600,000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3,900,000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11,700,000股将继续锁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恒邦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恒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恒邦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恒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