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10丹东债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的
公告
关于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10丹东债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的
公告
2011-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本公司自2011年9月2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10丹东债(债券代码:122893)采用交易所市场剔除异常交易后的价格予以估值。(详见本公司2011年9月3日、9月6日和9月7日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认为,2011年10月21日,10丹东债的交易情况按交易所收盘价估值已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经与托管行协商,本公司自2011年10月21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10丹东债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