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宋承志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陈文浩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曹春 |
公司负责人宋承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文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898,175,106.54 | 6,320,470,596.98 | -6.6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523,286,221.98 | 4,716,057,108.67 | -4.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31 | 6.58 | -4.1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46,595,959.00 | -543.1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90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759,329.54 | 3,680,923.21 | -95.4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36 | 0.0051 | -97.5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136 | 0.0052 | -94.7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36 | 0.0051 | -97.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1 | 0.08 | 减少2.73个 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1 | 0.08 | 减少1.25个 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3,015.3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8,774.56 |
所得税影响额 | 3,617.3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2.63 |
合计 | -20,600.8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7,22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297,834,301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15,533,416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4,012,49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海基金公司-深发-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3,830,53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738,57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9,015,00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5,999,976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809,00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5,009,941 | 人民币普通股 |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 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变动比例(%) | 主要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21,558.75 | 36,793.04 | -41.41 | 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同期减少。 |
预付款项 | 9,182.92 | 4,752.23 | 93.23 | 本期预付购发动机款6883.5万元。 |
其他应收款 | 3,087.19 | 366.27 | 742.87 | 本期支付了购买土地的保证金2000万元。 |
应付票据 | 19,984.26 | 35,218.13 | -43.26 | 本期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同期减少。 |
预收款项 | 361.52 | 6,735.35 | -94.63 | 随产品交付而结转。 |
应交税费 | -113.15 | 1,191.11 | -109.50 | 支付了2010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税 |
应付股利 | 16,781.41 | 9,895.16 | 69.59 | 股东尚未领取2010年度股利。 |
其他流动负债 | 9,635.36 | 7,225.37 | 33.35 | 系预提技术协作成本。 |
未分配利润 | 32,422.20 | 46,396.39 | -30.12 | 系2010年股利分配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1,842.63 | 314.78 | 485.37 | 系新成立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投入1500万元。 |
项 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增减变动比例(%) | 主要变动原因 |
销售费用 | 1,405.46 | 81.43 | 1,625.97 | 系售后服务人员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使得人工成本、办公费用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15,048.26 | 9,610.71 | 56.58 | 系上年非公开发行后,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大幅增加,使得职工薪酬、办公费用大幅增加。 |
财务费用 | -2,032.65 | -1,501.90 | 35.34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0.67 | 5,072.03 | -94.47 | 上期出售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所得税费用 | 68.12 | 1,468.90 | -95.36 | 随利润总额的减少而减少 |
其他综合收益 | -5,302.89 | 10,687.35 | -149.62 | 本期股票市场跌幅严重,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明显。 |
项 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增减变动比例(%) | 主要变动原因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4,039.47 | 49,102.57 | 50.79 | 系本期收到年初的银行承兑汇票款。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96,897.33 | 59,906.55 | 61.75 | 系本期支付年初的银行承兑汇票款。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9,376.34 | 18,095.00 | 117.61 | 受人员增加、调资、社保基数上调、企业年金实施的影响。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20.23 | 3,266.36 | -35.09 | 系支付2010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税较上期减少。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92.97 | 1,909.23 | 41.05 | 随人员增加,办公费、差旅费等付现成本相应增加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026.71 | -100.00 | 子公司上海洪泰本期无二级市场操作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75.38 | 5,079.40 | -94.58 | 上期出售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705.66 | 1,102.40 | 508.28 | 随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而增加。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081.73 | -100.00 | 子公司上海洪泰本期无二级市场操作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30,000.00 | -100.00 | 上期投资了联营企业洪都商飞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00.00 | 250,774.04 | -99.40 | 本期新投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投入1500万元,上期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9,500.00 | -100.00 | 上期偿还了控股股东借款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于2013年7月12日上市。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承志
2011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1-019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有12名董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公告。
二、关于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关于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编号:临2011-02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有5名监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1-02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77号)核准,2010年6月25日,公司成功向包括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投资者实施了定向增发,2010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为95,396,570股,发行价格每股2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35,640,830.60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评估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4,009,986.15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周期,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98%,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以上情况已告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并已就此取得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代表人同意: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此事项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3、此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保荐人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洪都航空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并且公司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计划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保证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洪都航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洪都航空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