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表决逼宫新进股东
⊙记者 翟敏 ○编辑 全泽源
紫鑫药业披露的自查报告承认公司此前确有多起内部交易,这些金额巨大的交易不仅在达成之前没有履行必要程序,而且一直瞒而不报。现在公司需对这些议案补充审议,如此“先斩后奏”,难以弥补这些“过火”做法对投资者造成的重大伤害及损失。更让投资者难以置信的是,公司解释,之所以不履行程序及披露,是公司对关联交易认知存在错误。
紫鑫药业承认,公司收购草还丹药业股权、与正德药业及通化鸿涛发生的人参购销均属于关联交易,而紫鑫药业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发生后也未予披露。资料显示,2008 年2 月之前,紫鑫药业大股东康平投资持有吉林草还丹药业93.57%的股权。2008 年2月~11月间,在经过一系列转让之后,草还丹药业最终成为紫鑫药业全资子公司。另外,紫鑫药业在2010年与正德药业和通化鸿涛共计发生购销关系金额约为8674万,2011年度与通化鸿涛人参购销额约为8166万,而康平投资持有华鑫工贸84.44%股权,而华鑫工贸持有正德药业75%的股权,持有通化鸿涛98%的股权。
根据相关规定,尽管康平投资已于2010年9月18日,将其持有华鑫工贸84.44%股权转让出去,但紫鑫药业及草还丹药业与正德药业、通化鸿涛仍存在关联关系。换言之,紫鑫药业收购草还丹药业股权、与正德药业及通化鸿涛发生的人参购销均属于关联交易,而紫鑫药业并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发生后也未予披露。
上述关联交易如此明显且金额巨大,紫鑫药业为何既不开董事会、又不开股东大会审议,更无信息披露?对此,紫鑫药业仅以“由于公司在关联交易认知上存在错误”一语带过。
紫鑫药业在自查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在本次核查工作结束后,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距离紫鑫药业收购草还丹已经过去了3年之久,距离紫鑫药业与正德药业的人参购销也过去1年多。时间如此之久,且系列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如果现在审议被否,相关事项该如何追溯?造成的股东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紫鑫药业此次重新发起表决可谓‘先斩后奏’,鉴于系列复杂原因,被否的可能性小于通过的可能性。本应由事发之初股东参与的表决,现时随着定增的完成及时间的推移,股东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那些新进的股东来说,无疑面临被逼宫的境地。”